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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4 10:59:09| 人氣2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喝采 投保中心告王又曾 求償9億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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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一小步,至少有站在弱勢的立場判決,台灣的老百姓加油,

幹死這些貪官污吏和惡劣資本家。

投保中心告王又曾 求償9億勝訴
2008-08-14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等人掏空所屬公司731億元弊案,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為2,577名受害投資人,打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昨天首度傳出喜訊。台北地院判決,王又曾社會福利基金會及王又曾與其妻金世英等應連帶給付9億968萬元,以及從今年6月23日起到清償日止年息5%計算的利息。

 法院並判決,投保中心可以不必提供任何擔保,就可以對財團法人王又曾社會福利基金會等進行假執行,查封該基金會的資產以便求償。這是投保中心為力霸集團投資受害人,追討債權的首場勝訴官司。

 這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在法院審理期間,王氏夫婦及該基金會雖經法院傳喚,但都沒有到庭,也沒有委託律師到庭辯護,承審法官趙子榮依投保中心的聲請,以一造辯論結果進行判決。

 投保中心提起這件民事訴訟時,細數被告王氏夫婦等,利用力霸集團旗下公司如中華商銀等,違法貸放王氏夫婦所虛設的德台等人頭公司,向中華商銀詐貸7.5億元迄今未還、將銀行不良債權低價轉售關係人翊豐等公司、隱匿關係人交易掏空銀行資產等多項不法行為,掏空力霸、中華商銀、嘉食化等力霸集團旗下上市公司,讓至少超過2千人以上的投資人及公司,遭受731億元財產損失;中華商銀現已被金管會接管。

 法院以順大裕等掏空弊案為例指出,這些案件在89年起訴,92年一審判決,由起訴到一審宣判都超過3年,相關被告早已脫產,投保中心雖在官司上打贏,卻追不回來受害人損失,如果再等到三審定讞才可執行求償,無法保障受害人權益,因此法官認為,有讓投保中心不必供擔保就立即假執行的必要。

台長: 大雄 °♫-* 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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