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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晶老董5億換緩起訴 不准
更新日期:2008/08/01 04:16


 新竹地檢署偵辦力晶董事長黃崇仁涉嫌內線交易案,偵查期間黃崇仁曾有意認罪協商,以五億元做慈善捐款以換得緩起訴,檢方也慎重討論,但最後考量黃所犯的是本刑三年以上重罪,此案又有示範效應,最後仍將他以違反證交法及背信罪起訴,求刑四年六月、併科罰金六千萬元。
 新竹地檢署今年三月間與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共同偵辦黃崇仁及擔任投資顧問的專案經理黃俊欽涉嫌內線交易案。

 檢察官陳宏兆調查發現,力晶九十四年間與旺宏洽談「買賣晶圓三廠廠房」與「策略聯盟」,隔年一月十八日兩公司並通過「九十奈米以下之NVM/Flash先進製程合作,以及力晶提供十二吋晶圓廠產能滿足旺宏新世代產品需求與旺宏晶圓三廠售予力晶」等利多合作案。

 黃崇仁涉內線交易 擬認罪協商

 但黃崇仁明知此商業合作案會對旺宏股價產生利多消息,在訊息未公開前,不得買賣旺宏股票,卻在九十四年十一月廿八日起至九十五年一月十六日間,陸續透過黃俊欽以力晶及旗下八家轉投資公司的證券帳戶,購入共計六億餘元的旺宏股票十二萬五千多張。

 其中,黃俊欽獲知此消息,也利用胞弟帳戶買入廿萬元的旺宏股票五十張。而旺宏股價自九十四年十一月間的四塊多元,至九十六年六月間,足足翻了三倍多,股價來到十四塊多。

 求刑四年六月 併科罰六千萬元

 總計,黃等自購入旺宏股票,至九十六年六月陸續出脫計算,獲利高達四億餘元,不過檢察官依違反證交法計算方式,是自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的收盤平均價的差額計算,黃崇仁與黃俊欽仍獲利一千一百餘萬元。在偵查過程中,黃崇仁曾與檢方多次討論以鉅額捐款及罰款,以交換緩起訴,而檢方也認為可以討論。據了解,黃崇仁方面曾同意願意捐出五億元做慈善捐款,檢方也慎重考慮是否接受。但最後認為黃所犯下的是三年以上徒刑的重罪,且黃的行為已損及我國形象,所以沒有同意。

 而黃等人在涉嫌內線交易及背信兩罪中,共獲得不法利益一千六百餘萬元,檢察官認為兩人有失上櫃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的典範,因此對黃崇仁及黃俊欽各求處四年六月與三年六月有期徒刑,並懲罰性的分別併科罰金六千萬元及一千萬元。

 針對新竹地檢署起訴力晶董事長黃崇仁旺宏內線交易案一事,力晶副總經理暨發言人譚仲民表示,公司對此案已多次澄清,檢方依然對董事長具體求刑處分,公司無法理解。譚仲民昨晚間赴櫃買中心重大訊說明,表明「不解、無奈與痛心」。不過昨日黃崇仁照計畫赴日出差,留譚仲民出面喊冤。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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