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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2 17:47:35| 人氣155|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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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這一、兩週,陸續發生一些令人不爽的事。

  一是敝台持續關注的連動債問題;選擇這項的投資人,基本上都是求保本優先,次求利潤( 相較於股市、期貨的投資調性 )。熟料,在求職不易的今天,那些不甚專業的理專為求一口飯吃,在財團的教育訓練下,把這項金融商品誇大以求出售,造成今日的局面。

  二是遠航;之前爆發財務出現缺口以至發不出薪水,到了本週才知道,原因是公司經營階層長期掏空公司。

  三,外交被 A十億。

  「台灣」,一些人歌功頌德的地方,說要保持其主體性,要愛台灣 ...幹!這是什麼鬼話?

  迺公一邊打字,一邊氣的手發抖!

  民進黨執政不行眾所皆知,但今天說因外交被掮客 A走十億,真是荒謬!若加上之前鐽震等案,我真的相信民進黨是努力了解國民黨歷史,並有樣學樣。目前上演的戲碼,活脫脫像極了三十八年國民黨自知即將丟掉大陸山河,許多高層人事想盡辦法中飽私囊,然後拍拍屁股坐飛機到外國一般。

  企業財團,不是用連矇帶拐的坑投資人、消費者,要不就是掏空公司以自肥,置員工生計不顧。( 壓榨員工倒是義無反顧 )

  台灣還算得上是哪門子的鳥寶島?又算的上是哪門子愛台灣?

  讓人更幹的是,一大堆自詡「愛台灣」人士,非得跟海峽彼岸拼的你死我活。我們有這樣的統治階級( 政府與財團 ),把大家的日子搞成這樣,你還真的需要再另樹敵人嗎?

  幹!一群渾蛋。

台長: 大雄 °♫-* 和睦

大雄 °♫-* 和
明明有保護錢被A走的方法,DDP就是不用,為什麼?貪污嘛!

巴紐建交做法特異 外交部駐外人員不解
更新日期:2008/05/03 00:32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二日專電)外交部試圖透過中間人以近三千萬美元和巴布亞紐幾內亞談判建交,過程以極機密處理,完全未假手外館,而駐新加坡代表處是在消息曝光前夕,才得知此事。
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說,由於事情延宕多時,外交部決定透過司法途徑追討款項,才於今年四月中旬要求駐新加坡代表處推薦律師,但外交部當時還是沒有告知代表處任何案情,並直接和律師接洽相關訴訟事宜。

官員說,依新加坡規定必須找一個自然人或法人擔任告訴人,外交部才要求由駐新加坡代表處出面,在四月十八日委託呂俊昭律師事務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中間人金紀玖和吳思材,要求返還屬於台灣納稅人的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

其後,外交部又於四月二十八日,透過律師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對金、吳二人的資產禁制令。

但官員指出,外交部當時仍以機密為由,並未告知內情,全部由台北外交部直接和律師聯繫處理。

一直到新加坡「聯合早報」駐台北的記者於四月三十日晚上拿著新加坡高等法院裁決資料向外交部查詢,外交部高層才打電話給新加坡代表處,告知大致案情。

官員說,在此之前,包括透過中間人和巴紐洽談建交事宜,或是押著中間人到新加坡試圖取回這筆巨款,都未經過駐巴紐或駐新加坡的外館,館內人員完全被蒙在鼓裡。

根據新加坡高等法院裁決書,外交部於二零零六年八月與金紀玖、吳思材達成口頭協議,委託兩人擔任中間人與巴布亞紐幾內亞談判建交,並在期間同意由兩人在新加坡華僑銀行設立聯名戶頭,並由外交部存入三千萬美元,作為向巴布亞紐幾內亞提供技術援助的經費。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代表處的官員指出,這段期間代表處從來沒有接獲外交部指示,與巴紐進行任何談判作業或準備工作,也沒有聽聞金紀玖和吳思材二人。

一位外交官強調,台灣在中國打壓下,有時被迫從事祕密外交工作,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多年下來,外交部已發展出一套保障權益的模式,例如相關祕密外交款項必須存在台灣官股銀行設在國外的分行,且存入款項的聯名帳戶中,有一人必須是外交部官員。

官員說,這次完全捨棄相關安全措施,導致款項無法取回,「實在是匪夷所思」。

另一名外交官則抱怨,照理說,派駐當地的外館官員,才是熟悉當地政局狀況的「自己人」,才會保護自己國家的權益。這次為什麼要跳過外館的人員而聽信外來的掮客,是駐外人員最無法理解的事情。970502

本則新聞由中央社提供 2008/05/03
2008-05-03 06:11:13
冰冰
難過 + 生氣
2008-05-08 22:06:5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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