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7日鄭南榕殉難事件始末
/林乾義
四月五日晚上,本社接到一通神秘電話,指稱警方將於第二天清晨前來拘提鄭南榕。這通電話大約在九點鐘打進來,由鄭南榕本人接聽,聽完以後,他神情嚴肅的走到叢書部,要林彗如打電話給聲援會的人士。經過通知以後,聲援人士紛紛趕來,遠從台中趕來聲援的人抵達雜誌社時,已是深夜兩點。
國民黨全面恐怖包圍 雜誌社陷入孤絕狀態
當晚前來聲援者包括蔡敏卿、陳元芬、李傳文、林重謨、盧修一、洪貴參、洪志銘等近二十人。盧修一和洪貴參還跟鄭南榕談了半個多小時;盧修一在四月八日上午的記者會,談到他與鄭南榕最後晤談的經過時,忍不住為之哽咽,泣不成聲。到了四月六日清晨以至上午,神秘電話所說的情況並未出現,聲援會人士於是紛紛散去。由於表面看來平靜,雖然大家心中已有警戒,但仍然不免稍有緊張後的鬆懈,誰知國民黨就是利用這種心情鬆弛的時刻,發動瘋狂的強行「拘提」行動。
雜誌社的幹部,在國民黨強硬拘提黃昭輝以後,都已有警覺,四月三日,國民黨判處出版「李登輝短命政權完結篇」的陳維都有期徒刑八年,陳忠義四年,這種警覺更加強烈。然而,沒想到警方會如此迅速兇猛,在三天後就前來「拘提」,而且高檢處在四月四日就「簽好拘票」;更想不到警特人員早在一個多月前,就命令雜誌社樓上的主人全家搬出,由他們派人「進駐」,將四樓當成摧毀雜誌社的「指揮總部」。
六日是星期四,為雜誌社的完稿日,社內員工經過徹夜工作以後,都十分疲憊。到了七日早晨八點以前,社裡員工大多已經離開,只剩下總編輯鄭南榕、執行副總編輯鄭肇基、副總編輯林乾義、編輯廖國禎、林慧如、總務邱美緣、鄭南榕的女兒鄭竹梅,聲援會人士蔡敏卿、陳慶華、翁添福、陳元芬、鄭坤漢以及一早前來打掃清潔的歐巴桑留在社內。
清晨七點多,剛離開雜誌社不久的一位員工打電話回社內,表示他在松山機場附近看到兩輛鎮暴車。在樓下巡視的聲援會人員也看到一輛轎車內坐了兩個人,兩個穿制服的警察由民權東路五五○巷走進來,接著一輛巡邏車也開入巷內,由車上走下三名便衣,手裡都拿著同一式樣的黑色雨傘。兩輛消防車在不久後未鳴警笛地開到五五○巷巷口的統一超商門前,靜靜地停在路邊。
八點十五分左右,鄭肇基和廖國禎下樓巡視,他們沿敦化北路走向松山機場,並未發現鎮暴車,也看不出有任何異狀,更看不到早起運動民眾所看見、清晨五點多就躲入中山國中裡待命的一百多名「鎮暴」警察。在樓下巡視的高金財,發現情況不對,匆匆跑到巷口的電話亭打電話給雜誌社示警,社內電話卻已打不通,再連續打了幾通聲援人士家中的電話,他們的電話居然也都不通;等到滿頭大汗的高金財轉頭一看,大批警察已經狂奔奔向雜誌社進行包圍。
雜誌社內這時已經成為孤兒,全社陷入恐怖無比的狀態,就像一座面臨四面八方砲火的碉堡,也像張牙舞爪的野獸亟欲吞噬的生靈。
八點五十分,國民黨安排好的人開始打電話進來「訂雜誌」,第一通是由林慧如接聽的,對方先問一年要多少錢,又問如果訂半年是多少;接著第二通、第三通「訂雜誌」的電話跟著打進來,內容都是一樣,由鄭南榕和陳元芬接聽。鄭南榕發覺情況不對,一面接電話,一面打手勢要林慧如掛掉電話,趕快離開。陳元芬掛上電話,衝下樓要跑到宣傳車上拿布鞋,一出樓下大門立刻被七、八名「鎮暴」警察衝上來拳打腳踢,並且把他架到中山國中圍牆,以警棍架在他的脖子上,用盾牌壓住他身子,加以「看管」。然後由中山分局刑事隊長侯友宜率領幾名警察將一樓大門踹開。
鄭南榕:你們通通趕快走 鐵門口與樓梯間最先起火
社內,這時已全面面臨狂風暴雨的打擊,鄭南榕十分鎮定的叫醒熟睡中的女兒鄭竹梅,叫竹梅趕快跟邱阿姨走,然後將女兒交給邱美緣,要大家帶著竹梅趕快離開雜誌社,當時鄭南榕大喊:「你們通通趕快走!」鄭肇基已由床上爬起,打求救電話打不通,再打自備的無線電話也打不通。
此刻,鐵門門口內與樓梯間突然起火,鄭肇基、翁添福、鄭坤漢、蔡敏卿、陳慶華趕緊拿滅火器撲火,可是,鐵門外的火太遠無法撲滅,鐵門內的火熄了又起,連續三次,最後鄭肇基拿起睡袋才蓋熄火苗。這段撲火的時間,大約是五分鐘。
由於大門已被大火封住,林乾義、廖國禎和邱美緣、歐巴桑一起保護鄭竹梅,先衝進叢書部,林慧如還在叢書部內打電話。然而,這時本社所有八線電話全部被電信局控制,鍵盤上八個按鈕全部一閃一閃地閃著紅燈。國民黨政權已很明顯的是要完全切斷自由時代週刊社對外求救與求援的管道,然後以絕對優勢的制式暴力一舉毀滅這家被孤立的雜誌社,這種狠毒至極的作風,只怕連共產黨也做不出來。
濃濃黑煙警方抽手 熊熊烈焰南榕殉道
邱美緣和林乾義等人眼見大量黑煙瀰漫全室,只得另覓出路,邱美緣指出資料室有出口,於是,和林乾義帶著鄭竹梅、廖國禎、歐巴桑一起用溼口罩蒙住口鼻,衝往資料室,打開所有的窗戶,讓新鮮空氣流進來,以維持呼吸。只見這時後面巷子站了許多穿制服的警察和穿鎮暴裝的警察仰著頭袖手旁觀,消防車明明早已開到附近待命,卻用來做堵住巷子口,不讓外援進入之用,表現出一付「先讓你們驚恐、受罪」的姿態。
在十一號門口奮力救火的五名男士、和加入救火的林慧如,那時卻都忽略了鄭南榕。林慧如在慌亂中忘了葉菊蘭暗中拜託她盯住鄭南榕的話;鄭肇基也只顧著滅火,只聽到蔡敏卿叫道:「南榕,不要那麼快,還有時間」,鄭肇基想起他的哥哥,大叫一聲:「南榕!」回頭一看,趁眾人忙於救火、找出口之時,鄭南榕早已迅快而毫不遲疑地進入總編輯室並反鎖房門。鄭肇基用力踢門,卻踢不開,找出早就備妥的鑰匙打開門一看,眼前的景象卻讓大家嚇住了!
總編輯室已經是一片火海,火苗冒起有一人多高,紅色的熊熊烈焰中鄭南榕的軀體已看不見,只能看到他斜斜伸出的一隻腳。林慧如則悲切的叫了一聲:「鄭先生!鄭太太!」,她不知道葉菊蘭已經去上班了,以為那隻腳是葉菊蘭的腳,因為葉菊蘭曾經向她表示,假如鄭南榕敢死,她會跟他拼了!
從警察方向傳來猛暴聲 在資料室內劇嗆無人救
鄭肇基放棄挽救鄭南榕以後,走到九號窗口呼吸新鮮空氣,當時九號窗口只有三人,由於不知他人下落,他想打開鐵門讓警方進來救出其他的人。他先試圖打開九號的鐵門,卻無法打開,於是找到一條溼毛巾摀住口鼻回到十一號,打開兩道鐵門,準備去開樓梯間的第二道鐵門時,發現警察正用乙炔切割鐵門,他被滾燙的鐵門燙傷了手指。當他正打算忍痛將鐵門打開時,突然由警察切割鐵門的方向傳來一聲轟然巨響,爆炸的威力吹得他的頭髮向後飛起來。鄭肇基只好退回九號窗口,他與陳慶華、蔡敏卿三人守住窗口約三十分鐘後,消防人員破壞鐵絲網,三人循雲梯爬下,脫離火場。
鄭肇基三人抵達地面後,立刻由一大群警察、便衣圍住。鄭肇基要求看鄭竹梅,便衣回說,小孩已經救出來加以「保護」,不必看,並命令警察把四個人架走。鄭肇基表示他必須留在現場清點雜誌社的損失,便衣卻仍強迫帶他離開;當鄭肇基詢問三人姓氏,竟然三個人都回答姓陳,並表示名字不必說了,只要隨他們走就行了。
被困在資料室裡的林乾義、邱美緣、鄭竹梅、廖國禎、歐巴桑,在伸手不見五指的濃密黑暗中嗆咳,不時脫下口罩向窗外吸一口空氣,再將口罩戴上。邱美緣抱著鄭竹梅爬上鐵製陽台,消防人員仍舊遲遲不來救人,此時距離警方包圍現場,已足足過了三十分鐘,消防車仍奉命不開進來。
捱過漫長的三十分鐘後,屋內的濃煙越來越大,情況已經十分危急,但地上的警察仍好整以暇地,或抱胸或插腰抬頭觀望。鄭坤漢向窗外大喊救命,警方大概請示過上級以後,一輛小型消防車才慢慢由後巷口開進來。資料室內的五個人已在劇烈嗆咳,翁添福、鄭坤漢衝進了資料室,奮力用鉗子無法發揮多大作用,鄭竹梅已經嚇得號啕大哭。消防車的雲梯「好不容易」地伸到三樓窗口下,消防人員在翁、鄭合力下拉開安全窗的鐵絲網,七個被困的人才依次循雲梯抵達地面。
在爬出窗口前,林乾義曾問鄭坤漢:「南榕呢?」鄭坤漢悲悽的搖搖頭說:「他把自己關在房間內,房間起火,他可能已經犧牲了!」單獨被困在叢書部的林慧如,也由消防車的雲梯爬下來,八個人聚在一起,所想到的只有鄭南榕很可能已經犧牲,但是在竹梅面前,卻都不敢開口互相詢問南榕的生死。便衣警察「命令」八個人靠牆站立,「不准走開」。竹梅被翁添福抱著,她已經停止哭泣,童稚臉孔上的神情似乎仍不知道她心目中的太陽已經壯烈成仁了。
國民黨事後的佈謠與抹黑行動
警方巡邏車駛來載走八個劫後餘生者的速度,比消防車開過來救人的速度不知快了多少。便衣刑警和「鎮暴警察」左右挾持,兩個人夾住一個人,將八位脫離火場的人強行押上巡邏車,既不說明以什麼「正當」理由強押,也不說明警方將這八人帶走,是當成「嫌犯」,還是當成「證人」。兩輛巡邏車打開警笛,一路呼嘯著闖越紅燈飛馳鬧區,把七位大人、一位小孩強行押往中山分局警備隊予以軟禁。
在載走兩批離開火場的時代員工及聲援者後,警方即故意散佈不實消息,謠傳「證人」有人受傷,已被送到醫院。害得家屬信以為真,一下子奔往馬偕醫院,一下子奔往林口長庚醫院,到處奔波卻徒勞無功。聲援會的黃爾璇、李勝雄、周清玉等人士也因警方散佈謠言,耗費了大半天的時間而無法見到十一名火警見證者及在樓下被抓走的劉安庭。
國民黨警方故意將見證者強行押走,又傳布謠言亂放消息,極其明顯是企圖將火場見證者加以隔離,威逼「口供」,修改內容之後再提供國民黨對外抹黑鄭南榕。從內政部長許水德和警政署長羅張,都在立法院公開說謊、惡意栽贓,誣衊鄭南榕投擲汽油彈,並聲稱是「根據」被偵訊的「證人」之「證詞」,可知國民黨政權置鄭南榕於死地之後,更企圖醜化鄭南榕為「狂徒」、「暴力份子」。
四月七日,鄭南榕為了堅持他的兩個信仰──台灣獨立與言論自由,採取最悲壯的方式,獻出他的身體來表達他對這塊土地的摯愛,也以此方式表達他對國民黨暴力集團最強烈的抗議。鄭南榕死了,所有有良心的台灣人都為他同聲一哭,流下了感佩的熱淚。但是,他的靈魂一定永遠跟我們同在,他的崇高理想──台灣獨立建國與人生而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也將是本社所有員工、各界同志和所有台灣人必須一起努力、奮鬥的目標。
一九八九年四月七日,鄭南榕為台灣而死,台灣人請不要忘記這一天。(本文原刊於自由時代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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