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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2 23:45:35| 人氣64,62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鱷魚手記」讀後心得(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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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妙津

邱妙津,台灣彰化人,1969年生(5.29),1991年畢業於台大心理系,199212月前往法國留學,1995625在巴黎自殺身亡,享年僅26歲。

 

邱妙津多方面的才華在大學時代就開始充分顯現,19889月,19歲的邱妙津以〈囚徒〉獲得中央日報短篇小說文學獎,兩年後再以〈寂寞的群眾〉獲得聯合文學中篇小說新人獎。除了寫作,多才多藝的邱妙津還擔任義務性的心理輔導工作、雜誌社的記者,同時拍攝了一部長度三十分鐘的十六釐米影片《鬼的狂歡》。

1995
6月邱妙津驟然辭世掀起了台灣文壇一陣驚愕,隨即造成一時風潮。同年10月她的首部長篇小說《鱷魚手記》獲得時報文學獎推薦獎,書中的「拉子」、「鱷魚」等詞也成為台灣女同志襲用的自我稱號。19972月台灣同志首次舉辦十大夢中情人票選活動,邱妙津獲得女同志夢中情人的榜首。20009月,她的遺作《蒙馬特遺書》不但在上海正式授權出版,也由前衛導演魏瑛娟搬上舞台,這都證明邱妙津作品的影響之日久不衰。她的主要著作有《鱷魚手記》、《蒙馬特遺書》、《鬼的狂歡》等。




鱷魚手記-(新版封面)



(初版是1994年,上面這是舊版第二版1995年,是一隻可愛的鱷魚在洗澡。

當年獲得時報文學獎後再版的鱷魚手記,那時候的邱妙津,已經棄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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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豪,大一理工科,第一次讀文學書籍。


書名:鱷魚手記

作者:邱妙津

心得:

  鱷魚手記這本書是一本關於同性戀的長篇小說,這是我第一次接觸這類型的書籍,覺得他的寫作方式很獨特,一方面是諷刺性的追逐鱷魚,一方面是作者(拉子)以他大學四年當作背景,紀錄她這四年的點點滴滴,也從中寫出了同性戀的感情,第一手記的第二則就點出他是位女同性戀,在這四年他遇到了女同性戀水伶、吞吞、至柔和男同性戀楚狂,還有雙性戀夢生和小凡,因為這個社會對於同性戀的反對,而拉子也為了不要讓水伶承擔同性戀這個名稱的負擔,所以選擇了離開,這就好像兩隻被拆散的鴛鴦,最後也沒因為分開而有好的結局,反而使水伶陷入了幻想的世界,我想這就是當時社會給同性戀的壓力吧,就像鱷魚一樣,他們沒有性別之分,就好比是同性戀,鱷魚必須蓋上一層人皮大衣,才能使他們免於眾人的唾棄,以至於他們只能生活在暗處。後來拉子以他在學校的社團活動來逃避,逃避對水伶的思念,在這期間,他遇到了另一對同性戀(吞吞和至柔),她們也正在經歷著拉子和水伶從前走過的歷程,結果她倆也是因為社會的觀感,決定分開,兩人後來割捨掉同志之愛,雙雙走向異性戀之路。

而拉子和水伶,分開十八個月後,拉子決定去面對了他們的感情,但那已經來不及了,水伶害怕現在的他,水伶一直沉浸在那段美好的回憶裡,於是拉子送她一本日記,紀錄他們在一起的快樂時光,最後拉子還是離開了,少了水伶的精神支柱,他變的孤單,也慢慢有了死亡的念頭,不能和自己愛的人在一起,我想對每個人來說都是種很大的折磨,好像這世間已經失去了他原本的美好,看每件事都感到絕望,這也是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尋短,他們走不出陰霾,這時朋友就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後來拉子決定「改變食物」,試著愛夢生,當然,對一位女同志來說是不可能的,在這其中夢生也承認了他不是同性戀,他心裡追求的那個「原型」也是女人。之後,拉子又遇到了長他五歲的小凡,小凡已經有了未婚夫,經過終於了種種的事情,拉子最後還是決定離開小凡......

我想這就是作者想說的,不要再相互靠近,毀滅不會終止的......

這本書也告訴我們不要過分的愛一個人,也不要過度依賴一個人。

 

  看這本書時,感覺鱷魚(=同志)非常的孤單,必須生活在人類眼光和面具底下;感覺拉子非常寂寞,他也必須生活在社會強加給他的觀念之中,沒有自己的世界,沒有自己想要的自由,故事裡面充滿者悲傷的情結,只有片段的美好記憶,其中是因為社會對同性戀的排斥和不認同,導致裡面每個人都愛的很辛苦,且精神上都受到了極大的傷害,讓我感覺到他們的絕望,除此之外,他們也太過依賴彼此,愛到做什麼事都要在一起,只要失去一方,心裡的那座城就會徹底瓦解......我覺得過去我們的社會對同志太過排斥了,以生物學的角度來看,同性戀男性的大腦與異性戀女性相似,而自己天生的大腦,並不是他們自己能決定的,如果有一天這個世界剛好相反,同志佔了較高比例,那我想異性戀也會是很奇怪的一群,甚至還可能被排斥,所以我覺得我們要將心比心,每個人心裡都有個屬於自己的「原型」,儘管是和自己同性,我想我們都要去尊重他人。現在是屬於比較開放的社會,同志也不用因為社會的觀感,而破壞之間的關係。

這本書另我感動的是最後在醫院的部份,小凡急性肝炎發作,他未婚夫因為有了另外一位女人,所以決定不娶他,當時,他的未婚夫因槍枝走火,在醫院裡,小凡請拉子去替他探病,其中我感覺不到小凡的恨,而是感覺到小凡心裡的那份愛,使我非常感動,不過可惜的是最後他還是死於急性肝炎。

 

  這本書讓我想到斷背山這部電影,而拉子就好比是那位Ennis,因為在乎世俗的眼光,而離開他真正喜歡的人Jack,後來Ennis離婚之後,又回到了斷背山,一直到Jack知道Ennis內心其實還是逃避不了世俗的眼光和他一同到斷背山生活的時候,他徹底的對Ennis失望了,但斷背山對他而言是他這一輩子最美最難忘的時光,他不想離開斷背山,所以他找了另外一個牧場工頭,希望自己能和他在斷背山一起生活,以彌補Ennis對他的傷害但是卻沒想到在山上自己卻應驗了Ennis小時候所看到同志被人所不接受,被殺害的情況,最後當Ennis到了Jack老家,到他房間發現了當初Ennis想要逃避Jack的感情的時候,Jack給他重重的一拳,而沾滿血跡的衣服,這個時候他才發現,原來Jack對他的感情原來是這麼深,這麼無可自拔的,他緊緊的抱著衣服,再也無法見到Jack,只能永遠靜靜的思念他了,這也是一段感人的故事,兩著都因為世俗的眼光而失去了自己真正所愛的人。

(師曰:看到這裡也聯想到該片情節,真叫人淚下.........+可憐且早逝的希斯萊傑......)

 

  這本書帶給我的啟示是要包容同性戀,在我看這書之前,我和大部分人都一樣不能接受他們,我會覺得他們的心理很奇怪,但我從沒想過,我們這樣用異樣眼光相向,會照成他們的困擾,會因此使他們在社會和心理無法取得平衡,最後可能會選擇的是和正常人一樣的心理,不過那心理是包了一層皮,剝開那層皮,真正的心理還是沒有改變,這樣背著他們的心理,他們會得到真正的快了嗎?因為我們大眾的反對,逼著他們必須改變,逼著他們必須違反自己心裡面真正的自我,但實際上他們可能去改變嗎?所以我看了這本書之後,我會試著去尊重他們的想法,尊重他們,使他們能夠遵循自己的想法去生活,就像我們也希望別人能尊重我們一樣;這本書用詞不像現代的小說,用了非常多的譬喻,生動的譬喻表現出了那年代同性戀的痛苦,也表現出每個角色當時心裡的想法,和他們所面臨的困境。

*******************

(附新聞一則,......看完以後,真不知該怎麼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35757/IssueID/20090804

 

蘋果日報 2009.08.04

 

【王乙徹、鄧玉瑩台中報導】

今年8月,一位署名痛心的母親,因為兒子參加同志轟趴,感染愛滋病毒,出面檢舉自己兒子,檢警循線,再次破獲大型同志販毒集團,嫌犯鎖定同志圈,號召辦吸毒性愛轟趴,再販賣毒品助興;驚人的是,被逮捕的45名嫌犯,包括主嫌在內,超過一半的人都已經感染了愛滋病毒。

 

台中市一名大學生的母親,日前發現兒子因沉溺男同志吸毒性愛轟趴染上愛滋病,難過之餘署名「痛心的母親」向台中地檢署舉發;警方日前逮捕患有愛滋病卻主辦同志轟趴的「小武」及另十多名曾參與轟趴成員,除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辦,並將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追究他們明知感染愛滋,仍從事危險性行為的刑責。

 

令人擔心: D" Y- S" f' a- f+ G' P& l
台中地檢署五月間接獲一位署名「痛心的母親」檢舉信,內容敘述大致為「……的兒子上大學後,交到壞朋友,他們帶他去同志轟趴、吸毒,讓我兒子也感染到愛滋病……,請救救我兒子和那一群不知天高地厚的孩子們……1

Q* }4 e# I8 X) H& J: I0 Z% H  }
這名母親說,她追查發現,原來兒子是透過網路交友與綽號「小武」的男同志認識,進而參加男同志吸毒性愛轟趴才染病。 : s& ^0 n; y$ m) Y0 d+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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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更多青年學子受害3 l! |+ G9 a1 I5 o
該名母親表示,她還曾與參加過轟趴的孩子聊過,對方除承認自己得了愛滋病,並表示:「現在記憶力很差,經常情緒不穩,對參加轟趴後悔不已!」更加擔心「小武」舉辦的男同志轟趴成為愛滋病擴散的溫床,致更多青年學子受害,遂決定挺身而出舉發,並附上嫌犯聚會地點及相關資料。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林柏宏獲報,立即指示保三總隊第一大隊台中刑事組追查,六月二十七日凌晨在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一處出租公寓,查獲小武(二十九歲)與八名固定趴友正在舉行吸毒轟趴,起出搖頭丸與K他命二十餘克。

患病找人性交恐觸法
警方查出,「小武」不但涉嫌提供毒品給其他男同志吸食,且自己感染愛滋病毒,卻經常透過固定趴友中的大學生甚至研究生,幫忙找同志性交,其行為除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若他與別人從事危險性行為導致別人被感染,最高可處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愛滋病患舉辦性愛轟趴法律責任

違法行為:進行未經隔絕(如保險套)器官的黏膜或體液直接接觸,在醫學上可能造成愛滋病感染的危險性行為。
法條:觸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明知自己是愛滋病感染者,隱瞞而與人進行危險性行為,造成他人感染。
刑責:512年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保三總隊第一大隊台中刑事組

 

 

 

台長: butterfly Yen 奶油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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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到最高點!(P)
請問你有買她的書嗎?
想問一下再版好還是初版好~~
2010-07-25 20:30:02
版主回應
真抱歉,很忙。
現在才上來看部落格看回應。
針對你的問題,「鱷魚手記」沒有差,倒是「蒙馬特遺書」有初版再版的分別,最新再版有增加一些篇章,而最新的「邱妙津日記」(最後遺著),披露了邱妙津在法國自殺前最真實的內心與情感世界,她的文字與她的情感一樣相當深刻且具有感染力,是早夭的天才。
2010-09-23 12: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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