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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8 15:35:17| 人氣8,438|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電影:鐵案疑雲+讀書:永遠的橄欖樹(雨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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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傳 雨濃

電影/鐵案疑雲(法律相關)         
Perfume/The Life of David Gale
導演/亞倫派克Alan Parker    
編劇/查爾斯蘭道

●劇情──────────────────────────────────
  有名的哲學系教授David Gale因涉嫌姦殺同事Constance Harryway而被判以死刑,將在四天後行刑的他邀請新聞記者Bitsey Bloom來做為期三天,每天兩小時的專訪,也因為男主角曾是反對死刑組織的成員,且揭露案情以來從未接受媒體訪問,因此此案特別受到關注。在女主角訪問期間,男主角描述了他涉嫌犯案的經過,雖然他不希望女主角幫他洗刷罪名,但女主角在聽取男主角的說詞後也漸漸對此案的內幕產生興趣。
  結局的真相出乎意料,無關兇手是誰,凶案根本不存在。原本女主角推斷死者自殺故佈疑陣陷害男主角,目的是證明死刑制度可能誤殺無辜,而死者原本並不想真的害死主角,但受託保管證據影帶的好友「牛仔」卻認為沒有成仁的烈士不算烈士,因而打算在主角死後才公開真相。女主角費盡心思搶來影帶,卻仍就不及挽救男主角的性命。一直到影片的最末,真相大白。男主角以及他看似無能的辯護律師都早知事實而且參與其中。真正的真相公佈在一卷標示為「Bitsey的自由之鑰」的影帶,它將女主角自「未及時阻止男主角之死刑」的束縛中解放。

●感想──────────────────────────────────
  我認為此片最成功的地方,就是導入劇情的方式自然不矯飾。由一開始一個單純的記者,完全沒有任何懸疑惑嚴肅的氣氛下,慢慢帶領觀眾進入劇情核心,並不是像彗星撞地球般來得晴天霹靂,而是發生得很自然,不過是女主角記者工作中的其中一項訪談。女主角短短三天三次的專訪,由完全不相信男主角是無辜的到為了幫他洗清冤情而調查凶殺案,兩人始終隔著玻璃對談,男主角的說法卻就是讓人容易相信。劇情進行的節奏抓得很好,不會太快或太慢而有突兀感,因此觀眾容易不知不覺融入劇情,跟著劇情起伏。
  從偵探懸疑故事的角度來看,這部片子真是高招!不是兇案的兇案,沒有兇手卻也沒有人是真正的無辜(如果男主角是不知情而被陷害的,這就變成了有兩個受害者─男主角與女主角-的悲劇了),「犯案」的動機也極為令人震撼,感覺古代忠臣「死諫」的那種偏激方式捨身就義在現今法治社會仍然存在。
  似乎在今日的開明社會中,有些事似乎仍舊沒有比死諫更好的辦法。David 和Constance的行為如古代忠臣的死諫,講的似乎就是這回事。David說:「有的時候心智會超越理智與恐懼。」在無數的失敗之後,他們採用偏激的手段,希望人們重新思考死刑的正當與正確性。

書名/永遠的橄欖樹(旅行、女性)    作者/鍾文音    出版/大田出版

●簡介──────────────────────────────────
《永遠的橄欖樹》是鍾文音遊走世界各地的旅行散文集,脫去記者擷取新聞點的職業外衣,她單純以女身、女性走進異文化、多民族的生活中,經歷多采多姿的生命旅程。進出東、西方世界,鍾文音永遠關心眾生存在與彼此對待,她以感性的眼觀察異地,在她的筆下顯得更加親切與熟悉;以理性的筆法寫出文化衝突與差異,看來自身擁有的尊重與自由,是多麼可貴。鍾文音用文字、攝影述說她的旅行(女行)故事,讓我們跟著她的筆、她的攝影走一遭豐富的生命旅程。

●感想──────────────────────────────────
  永遠的橄欖樹,從最初的沉重到最後的輕盈,旅行,彷彿我也身歷其中,雖然只是一本書的時間。讀旅行散文總是讓我身陷流浪的幻想。
  想去很多地方,想找出那個我一直尋找的地方,那個讓我覺得:阿!就在這裡渡過下半輩子吧!的地方,我所說的地方,其實並不是真的是一個地點,亦或,某些人、某些情感,或許應該說,我找的是「想永遠停留下來」的感覺。
  鍾文音在本書自序中提到:「記者身份曾讓我有機會旅行一些生命計畫之外的國家,它帶來了我個人旅行經驗裡空前絕後的『豪華性』;但他也帶來了文字的局限性,至於體制的拘束感更讓我不自由。……我不得不說旅遊記者的生活確實曾讓我貪戀過,它帶來的便利舒適性與權威幻影時而讓我目盲心盲。然而當發現自己的熱情愈發減少,旅行漸漸成為一種報導的義務和只是流於飛來飛去的忙碌事實後,我想也是該徹底面對自己內在的時候了。」
  我想我能體會她捨棄記者這個身份,只為了能不受拘束地流浪的行為──尤其在嚐過旅行的滋味後。就像我曾經想過拋下一切「應該」去尋找心中的感覺。
  也許是時候未到,或者我沒有像她那種跟隨自己的心的勇氣,人在這世上總是有太多的「應該」、太多的「不應該」。和我作對似的,選擇總是只在「安全」的框框內,而我要的永遠在框框外。一出生就認識了這樣的界線,便很難不去相信它是「安全」的邊界、不畏懼它而踏出邊界。
  不知是作者對女性議題比較敏感或是這些問題真的嚴重存在著,(我想是都有吧!)這本書的開端因為作者敘述柏柏女人、回教女人的低下地位,瀰漫著沉重的低氣壓。而後<法櫃奇兵場景裡的奇女子>及<流浪天涯為愛返巢>裡追尋所愛的女人則做了強烈的對比。之後的文章便隨著週遭事物的越來越多變化而轉移描述重心,逐漸開朗輕盈。
  此書開頭的沉重,我想作者要表達的不只是傳統女性被加諸的束縛,還有社會觀念、家族信仰、考量現實生計等的限制。整本書感覺就像作者從社會價值觀、女性長久以來的枷鎖中掙脫的過程,而結果是成功的,一如結尾之輕盈。
  「我終生將不再滿足於任何一種角色,也不再服膺於任何一種被要求的生活狀態。我已經飛翔在青天,游之於江河了,我怎樣也無法再自欺欺人地生活在一座天花板圍城和一個小小池塘」
  想必她的流浪會持續下去,繼續她的吉普賽生活。這個「吉普賽生活」她一定很不以為然,「有人說我很吉普賽,而我不過只是跟著我生命的馬車穿越人世流徙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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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與建議

  這種分組做報告,再上台講給全班聽的方式,很像日劇「東大特訓班」中,利用一人做一部分課業的筆記成為一棵記憶樹,再集合所有人做的記憶樹成為一份快速記憶的筆記。這種方式對短時間內學習大量的東西很有用,但是「東大」中是有課本下去做記憶樹的,學生只要吸收自己負責範圍的內容後,畫出重點、整理成記憶樹即可。而我們的情況是,我們的「課本」是沒有範圍的,甚至可以說任何我們能找到的資料都是「課本」,這樣的情況很容易發生內容太多或太少、資料不正確等等的問題。所以我認為,學生報告的時間可以縮短,老師上課的時間則加長。
  另一個我認為學生報告的時間要縮短的原因是,學生報告的東西真的很無聊,只是單方面聽他們的心得還有看它們整理的資料而已。感覺上好像在看「好幾個月的分量的一週大事」。那種沒有互動又濃縮的資料,短的話還能耐心看完,長而且又不是自己有興趣的東西的話,要專心聽完真的很難,而且恐怕也吸收不了。
  另外就是,B02這間教室通風不良,裝潢又是演講廳的形式,很容易讓人昏昏欲睡。我們班在那間教室上課的還有西洋藝術史及設計史概論,大家在那裡上課也都是更容易睡著。如果DC120在我們的上課時間是沒有人使用的話,我覺得在那邊上課會比較好。

台長: butterfly Yen 奶油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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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蝶
1.蘇建和案即將宣判,他們不會被判死刑,但是否無罪,得等這十多年來終於捱到最後的高等法院的判決。

2.你贊成廢除死刑嗎?許多台灣人仍然不贊成廢除死刑。
而我們的法律是否真正懲罰了違法者,見仁見智,人性不同,出獄後再犯者也在所多有,或者緩刑、提早假釋也是常態,但如果攸關人命呢?

犯人的人權是人權,所以死刑存廢應該考慮;但是受害者、無辜身亡者的人權呢?以及他們的家人的人權是不是人權?

無辜觸法者為無辜,那有心觸法者呢?但如果都觸法了,罰則該是一樣的嗎?

法律是民主社會的最終防線,因此如果法律不公不義,執法者不公不平且擾民,無疑在破壞一個國家的民主與人民的信心。

比方說,大法官對總統國務機要費按做出解釋,「總統認為是機密就是機密,總統可享有『國家機密特權』」

(大法官是總統任命的)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下午作出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不得拋棄;總統也享有國家機密特權。指出總統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行政權範圍內,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資訊,認為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而應屬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的權力,為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

因此是否有貪污情事,終將因為總統自認為是「國家機密」,而無從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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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國家機密特權 大法官肯認

【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 2007.06.15 05:51 pm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指出總統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行政權範圍內,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資訊,認為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而應屬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的權力,為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

解釋文指出,總統依國家機密特權享有拒絕證言權,並於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權。立法機關應就這部分增訂適用於總統的特別規定,但於法律公布施行前,總統可釋明涉及國家機密特權範圍內,有關訊問、陳述及證物的提出、交付,是否妨害國家利益。

解釋文表示,如果總統未能合理釋明,檢察官或法院應審酌具體個案情形,依刑事訴訟法作處分或裁定。總統如有不服,可依這份解釋意旨聲明異議或抗告,並由高等法院或分院以資深庭長為審判長的五名法官組成特別合議庭審理。特別合議庭裁定前,原處分或裁定應停止執行。

總統如以書面合理釋明,相關證言的陳述與證物提交,有妨害國家利益之虞,檢察官及法院應予以尊重,並依保密程序為之。總統所陳述相關證言或提交相關證物,即使經保密程序進行,但若作為終結偵查處分或裁判基礎,仍有造成國家安全危險合理顧慮者,應認為有妨害國家利益之虞。

解釋文指出,法院審理個案若涉及總統已提出資訊,總統可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核定相關資訊的機密等級及保密期限,法院應續行審理程序,但不能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的相關程序規定。

今天的大法官會議由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擔任主席,大法官林永謀、王和雄、謝在全、賴英照、余雪明、曾有田、廖義男、徐璧湖、彭鳳至、林子儀、許宗力、許玉秀出席,范光群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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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些國務費假發票等皆成「機密」)要......
開庭前夕 陳水扁請台北地院歸還查扣的證物
【中時電子報盧素梅、李永盛/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明(二十九)日開庭在即,總統府今日出招。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六月十五日就國務機要費作出六二七號解釋,確認總統擁有國家機密特權,及免於刑事偵查、起訴、審判的特權後,陳水扁總統今日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文,親簽聲請書,函請台北地方法院及審判長蔡守訓,將偵查中自總統府所查扣國務機要費支付之全部單據及相關文件,在聲請書送達五日內送還給陳水扁。
台北地方法院晚間表示,將等明天上午國務機要費開庭時,承審法官會聽取檢、辯雙方的意見後,再決定是否要送還這些單據和相關文件。

陳水扁在聲請書中表示,依據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台北地方法院現掌有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前往總統府所扣押之總統府八十九年元月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關於國務機要費支付之全部單據,為未依法定程序取得令狀,且未經總統同意即行扣押之物件。

他也在聲請書中指出,台北地方法院掌有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行偵查程序所取得之供述及證物部分,核與總統依職權運用國務機要費行使其憲政任務具有直接關聯,這些資訊的揭露明顯有妨害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之虞。聲請書強調,即使這些單據與相關文件,在處分書或判決書中,是以代號等保全措施呈現,但是,外人仍然可以透過周邊描述,而知道單據及相關文件指涉的究竟是哪些人及哪些單位,再加上承辦本案的司法人員又不能信守保密的承諾,確實有造成國家安全遭受危險的疑慮。

聲請中並指出,前面所述,總統因執行憲法職權及相關之供述及證物,都屬於第六二七號解釋所稱「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的範圍,因此總統有權力決定不予公開,拒絕提交相關證物。因此,「請台灣臺北地方法院於聲請書送達五日內,將該等文件、物件、電磁紀錄之所有原本及複製物送還陳水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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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公道呢?
真相呢?

喧騰一時的國務機要費案,一切都會沒事,像風一樣過去,就因為大法官的決議......

人民對法律與執法者,還有多少信心?
自己想想。
2007-06-29 10:54:16
葉蝶
關於法律
蘇建和案結果今天出來了!



反穿律師袍抗議司法黑暗! 蘇案委任律師:上訴到底!
2007/06/29 10:38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29日上午宣判出現大逆轉,蘇建和等三人再度遭判決死刑,到庭聆聽結果後全身顫抖的蘇建和強調自己沒有殺人也沒有犯罪,但聽判後有無盡的悲哀,他也感謝16年來社會對他的鼓勵和支持。至於蘇建和等三人的委任律師,則是將律師袍外反穿,抗議司法一片黑暗,不敢面對真相。


司法不敢面對真相,真相就是王文孝拿著菜刀殺了兩個人,這個案子的真相,就是刑求逼供的自白,這種司法再打三更或四更五更,相信仍舊會是誤判和錯判。

蘇建和委任律師強調,基於職業良心和專業判斷,今天的改判結果,根本就是天大的冤枉,所以大家一致決定,反穿律師袍,對這個荒誕不稽的裁判,表示強烈的抗議。

律師強調,從無罪改判死刑,努力了16年,司法仍舊是一片漆黑和一片黑暗。律師也發表聲明,表達強烈的抗議和嚴正的譴責,十六年前司法沒有能力,十六年後仍舊無法保護無辜,竟然再度做出有罪的裁判,令所有期待司法改革的有識之士感到痛心。

律師說,非常可憐的3個被告,等了16年,還是得到這樣不公平的誤判,大家奮鬥了16年所換得的,仍舊是死罪。律師不以為然表示,連李昌鈺的專業判決,也被視為敝屣,實在很令人難以接受。

律師認為,這起事件,根本就是集體性的司法迫害,不但踐踏人權,也是無辜百姓和無知公權力的對決,因此,律師強調,將不會認輸,也會上訴到底,直到蘇建和等三人獲得清白到底為止。

http://www.ettoday.com/2007/06/29/91-2118635.htm
2007-06-29 10:57:19
葉蝶
蘇建和案/王文孝1人犯案? 檢辯激烈攻防
2007/05/18 14:51 Video
本報訊

備受爭議的蘇建和3死囚案,台灣高等法院18日再度開庭,檢辯雙方展開激烈攻防。辯護律師認為,全案是已經伏法王文孝因吸毒竊盜不成,殺人滅口,其他3人未涉案;但公訴檢察官指出,遍查相關證卷,王文孝並沒有吸毒前科,何況吸毒者在神智昏迷情況下,事後還能有清晰的思路知道要清理現場?


另外,對於國際鑑識權威李昌鈺博士在本月4日出庭作證的鑑定重點,公訴檢察官質疑,李昌鈺專長並不在刀器痕鑑識,在資訊不足、資料有限下所提出的看法,有失專家證定人客觀的態度。

本案高院今日進行言詞辯論,公訴檢察官再度就案發現場,包括劫財劫色、殺人滅口與清理現場事證,認為蘇建和3人案發後所做的筆錄供詞相符。對於全案一再發回更審理由提及「刑求抗辯、非法取供」,檢察官黃東焄指出,案子發生後,檢警已查出王文忠涉案,且警方鑑識一開始未朝「性侵殺人」部分偵辦,沒有必要在查出蘇建和等人涉案後,還要對其刑求取供。

對於李昌鈺4日以「專家證人」身分出庭,提及包括「無法排除一人犯案可能」等六點鑑識意見,黃東焄指出,李昌鈺只憑律師提供有限資料與平面的照片,加上他並非刀器痕專家,在未作深入查證下所提出的鑑識意見,有失專家證定人客觀的態度,他認為李昌鈺專業形象毀之一旦。

辯護律師許文彬認為,本案司法不願面對的真相,就是已槍決的真兇,當時在海軍陸戰隊服役的王文孝吸毒竊盜不成,為殺人滅口,拿一把菜刀瘋狂砍殺吳銘漢夫妻兩人;蘇建成、劉秉郎與莊林勳並未參與,卻遭到慘無人道的刑求打成共犯,以致生死纏訟近16年,希望法院能還蘇建和3人清白。

黃東焄則表示,就吳銘漢夫婦身上的傷勢來看,吳銘漢身中37刀,其中28刀集中頭部、葉盈蘭42刀,有30刀集中頭部,在此情況下,不可能一人犯案,且身上沒有任何傷痕。另外,豈有吸毒者在神智昏迷情況下,事後還知道清理現場,更何況沒有證據證明王文孝有吸毒前科。

檢察官陳玉珍也說,被害人夫婦身型壯碩,王文孝則是體型削瘦,以遇害前現場空間與活動時間來看,兩名被害人不喊、不叫、不跑、不逃、不抵抗並不符常理,應該是被牽制,或有所顧忌。


http://www.ettoday.com/2007/05/18/545-2098542.htm
2007-06-29 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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