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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4 00:15:01| 人氣1,65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網路上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網路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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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址http://forum.icst.org.tw/phpBB2/viewtopic.php?t=2395
經站長重點整理如下

1、網路上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變動上網 IP 可以瞞過伺服器,但是瞞不過ISP(網路服務提供業者,如中華電信、台灣固網),在ISP都會有一個清單,記錄著IP、上線時間、利用IP就能對應到帳號,帳號就能對應你當初申請網路的資料地址等,所以查的到

站長解釋
但的確有方法可以隱藏,是利用跳版的方式即可,但不是行家,沒辦法,有些軟體號稱可以隱藏IP,但不盡然唷。

2、我國刑法已修正,侵害智慧財產權,定罪後會被判刑之外,還會面臨民事賠償 ,通常是損害的五百倍。一部電影,下載一份,提供一千份給他人,賠償是 1001*500 不是 1*500。

站長解釋
好像刑法有修正,要查証

3、網路搜證技術已經改進,對方不必開搜索票搜索電腦,透過網路就可以搜集到 證據,證明某個 IP,在某個時間,侵害智慧財產權。

五:全球 ISP 均有能力,可以確認任何 IP 在任何時間,由某人使用。在ISP 面臨 侵權幫助犯指控時,ISP 會提出證據保護自己

站長解釋
這是一定可以的,一定有証據

六:切勿提供資訊給不特定對象。某些檔案交換軟體宣稱具匿名能力,並不確實。 侵權搜證者只要使用相同軟體參與交換,透過網路監聽,一切網路行為無所匿蹤。 監聽自己的網路流量,技術簡單,不需 ISP 協助,也不犯法。

站長解釋
這也是可以的,因為相同軟體,可能你會連到他的電腦,他在電腦上裝上監聽封包的程式,一覽無遺的IP清單就會出來了,不過市面上有做加密很好的軟體,不會IP洩露,就算他看到的,也是加密後的亂碼

七:智慧財產權擁有者委託人力低廉地區,透過網路轉接,使用檔案交換工具,參與非法交換,同一 IP 被搜證達到一定次數,就會在侵權者所在地提出訴訟,指控侵權者為常業犯。對方收集到多次侵權證據,指控侵權者以犯罪為業,問題會很嚴重。

站長解釋
非常有可能的事

九:不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不要使用網路點對點檔案交換工具。不要使用固定 IP。只抓,不提供,不要讓智財權所有者活不下去,不要把自己弄成常業犯

十:切勿藝高人膽大。不要說大家都這樣。不要認為自己不是大腳。不要誤認為有人會挺你。

站長解釋
呵~~

台長: 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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