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玉玲一起讀完此篇文章, 我問她:「若生命的軌跡可以重來, 妳是否願意與我共譜一齣符合古禮的士昏禮?」答曰:「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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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台灣日前的離婚率約百分之卅,也就是約三對就有一對散了! 新一代的台民說:只要我不爽離婚有何不可,妙哉斯論。
婚姻如兒戲,往好的想,個人的自主性被提昇與尊重了,特別是女性為然,然而包容與相互扶持的仁義道德好像也同時被踐踏了,這樣的行為與趨勢,好像有讓人類的文化思維朝回頭路走去。是福是禍就讓時間的長河去印證。
古聖先賢之所以要費盡心思,處心積慮去制訂一套婚姻制度,著眼在不讓人類世界也像其他動物,流於濫交亂倫的形態與毫無秩序的作為。因此周公訂周禮,戴德叔姪有禮記,朱子有家規,「五倫」從此定焉!
五倫以「夫婦」為中心與重心,相敬如賓,各有所司,男主外女主內相互配合,相互合作如天地交泰。所以禮記,昏義第四十四云:「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叉云:「敬慎重正,而后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也。男女有別,而后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后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后君臣有正,故日:昏禮者,體之本也。」叉云「夫禮始於冠(成年禮),本於昏,重於喪、祭,尊於朝、聘,和於鄉、射,此禮之大體也。」
談中國傳統的婚禮,一定得提到所謂的「六禮」,那就是儀禮或禮記的士昏禮,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個儀節過程的名稱。這六項儀節日前已簡略成議親、定親、迎親三個階段,是男女雙方家庭互動的儀節。茲分別將這六個儀節敘述如下:
納采:采,採擇之意,為婚禮的第一步,由媒人代表男方到女家,向女方表達男方欲娶女方某女為媳婦的意願。行納采之禮的地點在女家的祖廟,媒人與女方家長必須穿著很正式,媒人去時必帶一隻雁為禮物(取雁隨時南北往來,飛成行,止成列)時間在早上。
問名:問名與納采同一天舉行,緊跟在納采之後。當行過納采之禮,而女方家長表示同意男方之「采擇」,隨即進行「問名」之禮。若女方不同意則以退「雁」表終止提婚之事。鄭玄云:問名,問女子之名與生庚,將加諸卜也。因古代女子之名不輕易與人,平常僅以伯仲叔季或姓氏稱呼。
納吉:媒人將女子之名回報男方,男方將女庚放在其家廟三天,如其間無事故發生,表示婚事有吉祥之徵兆。即選一個早晨,再委派媒人持雁與男庚通報女方,女方亦將男庚放在祖廟三天,如亦示吉,婚姻之事到此已算定案。
納徵 (即現今之訂婚):士昏禮「納徵,玄纁束帛, 儷皮,如納吉禮。」徵,成也,使使者納幣以成昏禮。用玄纁 (淺紅色的布帛)象陰陽備也,束帛十端也。儷,兩也。用白話說,男方致送兩張鹿皮及玄色與纁色絲帛,玄帛三兩(十二丈),纁帛二兩 (八丈),玄色象天象男子,纁色象地象女。
請期:請示親迎的日期。"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男家卜得迎親之吉日,一方面表示不敢自專,一方面不清楚女方是否有喪服,若有喪則不能行嫁娶之禮,若無即予應允,為了表示夫唱婦隨,通常女方不表示異見。
親迎:據白虎通云:「嫁聚必以春。詩.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故以仲春二月為最適宜嫁娶之季節,且親迎的時間,進門時應是黃昏時刻,取其陽往陰來之義。故鄭玄、三禮目錄云:娶妻以禮,以昏為期,婚姻因名焉。
看了以上的述說,你就可以瞭解從前的婚姻過程是多麼的嚴肅與隆重,因此,男女雙方結婚成親后很少有離婚的情事,因為他們會特別珍惜這一段繁瑣的過程,也害怕再結婚的曠日費時。反觀現下,婚姻過程如兒戲,亦如買賣,得之容易,失之亦快,雖說自己可以自主選擇所喜愛的對象,但也因此外遇增多,婚姻流于隨興,且不重視男女性關係,濫交的結果,往往是在奉兒女之命成婚。難怪離婚率會這麼高,問題家庭一大堆,真是自找苦吃!
「文定之喜」出自詩經大雅:「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定厥祥,親迎于渭,造舟為梁,不顯其光。」意即上天見文王的一切表現,就降大命於他,並撮合一個貌似天女的大邦之國莘的女子太苡為妻,文王非常愛慕她,於是就以厚禮定下婚事,親迎於渭水,造舟為梁,大大的彰顯其光彩。因這段美滿的婚姻,生下了建立八百多年歷史的周武王,以及制訂周禮通用至今的周公,因此我們才美稱自己的訂婚也會吉如文王的「文定之喜」了。至於訂婚之日,男方在女家作客吃喜宴,就禮而言,應該要宴畢方走以示敬重女方之招待,而且走時女方幼輩還應捧上臉盆水、新毛巾給男方洗手,而男方還須賞以紅包致謝。雙方親友在送別時招呼而不相告辭,不說「再見」,俗信避免日後婚姻節外生枝。至於當今男方於訂婚宴上提早默默離去之陋俗,既不合禮亦不近人情之舉,事出何故?敬請識者不吝告知為荷!
參考文獻: 婚姻与文定之喜 王明雄 [樹農簡訊 9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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