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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6 02:03:11| 人氣3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假想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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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是沒有邏輯可言的,只有直覺可言,但是直覺多半又是毫無根據,或根據微薄的。

有一種男人,基本上就是賈寶玉型的男子,在男性,會被說成風流倜儻、進退得宜,每個異性都想招惹一下(對,在此是異性戀者的情形),所以和這種男人扯上關係,都是一身腥。當然,除非是遇到旗鼓相當的對手;只是很可惜的是,在什麼自卑和自戀一線之間的說法底下,這種男人多半會跟愛吃醋的女子交往,偏偏「這種男人」又是讓人有極度不安全感的典型。這是邏輯上的謬誤,但是是感情(感性)層面,中國人說,相欠債,算是可以自我安慰的一種說法。

和這種男人要做朋友,份際一定要很清楚,就算份際很清楚了,也很難不遭受到池魚之殃,其中之一就是「假想敵」。如果不巧又是單身,所謂的公害可就更明顯,妳明明不願意呀,對不起,人家的女友就是瞇起眼睛來看:妳幹麻跟我男朋友這麼好?!可如果妳要說,我不想失去這個朋友呀,那很抱歉,就繼續被當假想敵的靶,在那飛蛾撲火的邊緣被灼傷吧。



說個小故事,其實我也曾經被當成假想敵。

某天秤座男子,稱不上英俊瀟灑,但是的確是魅力無限,要把的妹很少沒有不手到擒來的,但是戀情也多半走不了長久,可是也可以聲稱自己某幾段感情投入很深、受傷很重,如此很方便探入女性柔軟的母性心底。

跟該男子交情頗久,純粹朋友,有一搭沒一搭的聯絡,有忙可以幫也可義不容辭,基本上在交朋友方面不是個壞人;有個淵源提一下好了,有段時間我的身分申請某家手機搭配門號有優惠,雖然同時他有兩個朋友有這個資格,三個人彼此相熟,但是另外一位拒絕了他,畢竟要交出身分證影印本之類的;啊,我這樣不是把自己很好騙說出來了;欸,不過當時畢竟不是認識一天兩天,是有好些年的交情的時候了,另一位的考量我大概可以瞭解,但是我就是,呃,願意幫這個忙吧。所以寄到他家的帳單,有一段日子都是我的名字,在他終於肯勤勞去改回自己名字之前;他的母親還以為這個名字又是他的新女友云云。

交情基本上就是有熟到這樣,但是在網路上久久遇見一次,還是那種「啊…好久不見,什麼時候出來吃頓飯哪?!」的生疏。

某次,他交了個美麗女友(他的女友其實沒有不美麗的),特來到我的新聞台探聽,或者想要知道我的樣子,之類的,按照那女孩子的說法是:某某認識的女生,尤其又交情這麼好的老朋友,一定長得很不錯又如何又如何。

他那段戀情也維持沒三個月,那種莫名其妙帶著恭維沒有太多敵意的假想敵,也很快就消失,畢竟我與該位朋友的聯繫如前所述,很是「罕走」。

嘿,基於個人自尊,我是不願意承認自己很醜,但是我似乎的確不容易引起那班花花公子的興趣,份際上也拿捏得還算準,惹上腥,可是一點必要也沒有的,至少在我個人,什麼其他的事都比這種事有意義得多了。真的對該位「朋友」沒有愛情的感覺(假想敵必要條件),早該好一段時間有老死不相往來的態勢,否則被定得滿頭包又喊冤枉,又維持曖昧的「只是朋友」,那冤枉,恐怕只能說心裡有鬼,再不,就心存挑釁了。

嗯,不過,怎麼說呢,以上也只能算是一家之言,個人的;我相信還是有人是那樣大剌剌地覺得,我何必為了一個無聊的女人失去一個朋友?!只是男女之間要說有沒有友情,在這種敏感時刻,做這種挑戰,就沒什麼立場反擊人家是不是無聊的女人了,人家畢竟是有名份的,不是嗎(假定是,哈)。

話說回來,感性,終究是沒有邏輯可言的,要說立場不立場,從來也不會有什麼事是理所當然的囉,不然法律是拿來幹什麼的。呵,好像那句詼諧語說,如果道歉有用,那警察局是拿來做什麼的?;p

台長: 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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