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結束了。他在新聞台道歉了,所以,我遵守承諾。
這些天來,謝謝朋友的支持,讓我知道,原來還有「人氣」這種事,你們知道嗎?只有我在網路看情色文學時,才能看到一篇文章有這麼多回應,每次半夜下班回家,我都有點錯覺,難道裡面寫的是帶顏色的字?我是不是該趁勢,再來個全裸寫真之類的,再創高潮。果然真是想很多的人,很可惜,我這麼好的身材,你們沒機會看了,哈哈!
好了,所有針對這件事情的留言,都到此為止吧!除非是鼓勵、除非是支持,否則,我不會再對這件事,有任何回應。
再說一次,謝謝朋友們,這段時間的支持,謝謝你們那麼忙,還費心的寫那麼多字,我沒辦法每個人都以身相許,所以只好一直謝謝、一直謝謝,然後一直謝謝。
這裡應該很快會歸於平靜了,很快,只會剩我一個人慢慢思念了...
P.S.我忘了一件事,我要把他的兩篇留言刪掉,一篇有他的MSN、一篇有他的手機號碼。不宜再曝光了,所以,特此說明。
目前進度:
9日:
我想說,你15日前公開在你的新聞台道歉,事情肯定解決,我沒道理說到不做到,同樣的,你若沒做到,我也沒道理再原諒了;那如果你覺得道歉違背良心,那我也希望你不要違背良心,這樣比較開心。
這邊的進度報告,15日之前,我會先停下來,我會靜靜等,等著你道歉。至於樓下的留言,我會回,會繼續回,不過我還是希望,朋友不要為這件事情太動肝火。
總結一下目前的感受,好像是,寫得好的人,就該被抄。那我下次隨便寫個12345好了,無力.......
8日:
樓下有些留言,忽然熱鬧了起來,我想,我大概可以解釋這種情況。
我的朋友們果然也不差,筆戰起來,比我高明多了。我不能阻止你們這麼做,但我希望不要,不想你們為了我的事情生了氣,不好、這樣對身體不好。
也許是因為這封信吧!又激起了盜文者和他肝膽相照的好友們,來這裡留言吧!也可能我猜錯啦!不過,我認為我需要把這封信的重要內容刊出,不過,我還是必須保留一些名字,這是我3月7日上午7時寄給盜文者學校老師的:
「我想我現在可以做決定了,能否再麻煩●老師轉告●●●,我可以再試試原諒他,請他15日之前在他的個人新聞台上對盜用文章一事道歉並說明。過了15日之後,若●●●仍無動作,即使『提出告訴』可能無法達到我想要的結果,我還是會一試,要求法院給予●●●刑事處分附帶民事賠償。我現在能做的、會做的,就這些了,就看●●●怎麼選擇了,是要勇於承擔,或者是甘冒可能留下前科的風險。」
就這樣了,我的信大概是這樣,我第二次的讓步。我不要求他連續在他的新聞台張貼道歉文章7天,只要他有在他的新聞台道歉就好。這麼單純。如果不做,那真的抱歉了,我沒辦法再退。這算不算高抬貴手?我認為是了。
如果是老師沒轉告呢?我想過這個問題,但是,誠實來說,我沒有答案,無解。所以再把我最後一次的條件說出來,希望盜文者及盜文者的好友們能夠清楚知道。
ㄟ,典同學,我這樣算不算是隨便原諒?如果是,我做好被你瞧不起的準備了。我只是想,能給的機會,還是給吧!法律上的程序,各有一些不利彼此的部分,所以,重新考慮了一遍,避免拖延彼此的時間,所以我做了這樣的決定。就他們說的阿,他們很忙阿,要唸書阿,他們不知道他們面對的是一個更忙的人!好,要機會,我再給,但最後一次給了。15日一過,不在他的報台道歉,就照我說的做。
7日:
樓下有些留言,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回覆了。是與非,眼前模糊了,我必須整理思緒,所以,晚點回應了。請包含。
6日:
今天跟了律師碰了面,其實也是朋友早要介紹給我認識的朋友。反正就是順道聊聊現在的狀況。
大概知道更清楚了一點訴訟程序,好像司法也不能拿他怎樣。或者應該說,不見得能達到我想要的。
唉!陷入長考.......
對了,這篇文章,還會在。不過不會在第一篇了。我想,開始要寫文章了,不能因為一個可惡的傢伙,把我的生活,一再打亂
5日:
拖拉之中,終於在我就要跟律師碰面前,盜文全刪完。利害,可能他會算啦!
不過,這樣的動作,幾乎沒意義了。
3日:
3點多睡著,不到7點就醒了。這是什麼世界?(當然,現在是4日了)。
總之,進度就是,確定與律師碰面的時間了;然後5篇文章,還是只刪了4篇。拖拖拉拉的誠意,應該不是誠意了,現在還要說道歉,應該也沒啥意義了。
2日
即使我應酬,醉了,但我還是要打起精神,整理這件事情。我想用意志,讓盜文者知道,時間,是這樣來的;有心,1秒你都嫌長。
1.PChome新聞台客服來信,說「已煩請他立即將盜用您的文章移除,以免違反著作權而遭停權」,現在效果僅達80%,因為還有1篇沒移除。
2.學校再度來信了,大概是說,確定犯錯的人,是他們學校的學生,主任、導師、輔導室老師已告知盜文的學生,其行為不可取,且可能觸法;遺憾該生未能誠實並尊重他人,將加強品格教育;重點大概是這一句:「深盼此事和平落幕!」嗯!謝謝學校積極了起來,我更清醒時,整理好我的想法,會好好回覆。
1日:
很累,其實進展不大。
1.大概先初步訂出了見律師的日子了。
2.快5天了(現在是3月2日清晨5點多),5篇文章,移除了4篇。剩1篇,大概他想留念吧!補救有用嗎?或許大家可以給給意見。
3.剛剛看了信箱(現在是3月2日清晨6點半吧),學校已經回信,「本校已將你所提之內容,轉交其導師處理確認是否為本校學生,將盡快給你回覆。」,終於,還好不用對教育,真的那麼失望!
28日:
謝謝朋友們支持我目前的決定,我在想,也許不支持的,都沒開口而已,真給面子,也謝謝這些人。
1.確定3月份的假期了,所以1日會試著敲定跟律師碰面的日期。
2.透過管道,我確定了盜文者所念的學校,之前我的查證沒錯。再度寄信去了,希望學校能幫忙協助後續的輔導工作。不過,學校好像都不理ㄟ,這是教育喔?希望是我誤會了。
3.PChome新聞台客服真的有點慢,我又不能威脅他們,砍我台怎麼辦?希望他們加油啦!快幫我移掉那5篇文章。砍台這種事,我不奢求了,反正砍了再開,好像也一樣,不如留著,我還可以監督他有沒有再抄。
4.所以,發現近4天,5篇盜文,至今完好。
27日:
最不好意思的,我不小心刪除了「路人」的意見,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希望你別見怪。早上快7點了,我再重申,願意保留1%不提告的空間,也願意讓1%,隨著盜文後續的動作而提升,不過,我真的不認為他會有什麼動作了。
我昨天的進度是:
1.朋友的律師同學,研究案子中。等我了今天或明天確定3月份的假期後,將約時間碰面。
2.PChome新聞台客服仍未回應,所以,盜文者的新聞台繼續存在。
3.也許是我弄錯盜文者的學校了,又或者學校根本沒人看電子郵件,所以毫無任何回應。原本我希望他們能協助盜文者的後續輔導工作的,可能我太天真了。
4.盜用的5篇文章目前還安好的掛在他的網站,一字未刪。
26日:
1.在盜文者5度刪除抗議留言,且未移除5篇相關文章後,本人決定提告。
2.已連絡新聞台客服,要求處置,或許盜文者的新聞台過幾天就被砍了;但,不足以平息我的怒氣,因為盜文者毀掉我3天美好的假期,本來也許我可以認識新的女朋友的。
PChome個人新聞台部分規範:
對於盜用站台處理原則:本台接受各台長的主動檢舉,也接受相關人士的投訴,並將於接受檢舉後,同樣即以 E-mail 通知有侵犯他人智財權之虞的台長,在七天內提出說明或證明。假如不能在七天內提出證明,也未自行下線,本台將依規章將該文章下線。「但本台要提醒的是,侵犯他人智財權的文章經刊出後,雖自行下線,並不能保證在民刑事法能免責。」以上情形若連續發生,又從未提出有力證明,本台將於發出 E-mail 通知台長後,逕予取消該新聞台的登錄。
引號部分,請盜文者詳加閱讀。
我想,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結果,據《著作權法》規定,以下3條,可以主張我的權利:
第88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 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 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
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
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第88-1條 依第八十四條或前條第一項請求時,對於侵害行為作成之物或主要供侵害所用之物,得請求銷燬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第89條 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新聞紙、雜誌。
據《著作權法》規定,盜文者可能觸犯下列2條:
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3.我大概已經有他全部的個人資料,幾乎確認是哪間學校的學生了,且已連絡該校,我可以說「教育真的很失敗嗎」?
先前要求盜文者的條件:
1.在他的新聞台連登道歉文章7天(就算他想做,也來不及的,大概快被砍台了)
2.刪除5篇相關文章(都還留得好好的,唯一被刪的,是朋友及我的抗議)
意外發現
我的文章被盜
整夜沒睡的我
忽然不爽到不想睡
我是應該高興啦
因為文筆有人欣賞
但是
怎麼都有一種
自己的血淚心酸史被褻瀆的感覺
好歹也寫一下說你是改寫嘛
我真的很幹
原諒我說髒話
盜文者: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duxilux/3/1276156989/20061129005943/#179642(3月2日清晨5點多,發現終於移除)
我的原文: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ianchin/3/1236919140/20040401044200
創作時間,我早兩年
盜文者: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duxilux/3/1276789408/20061214033123/#179637(3月2日清晨5點多,發現終於移除)
我的原文: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ianchin/3/1234646601/20031208032930
創作時間,我早3年
盜文者: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duxilux/3/1276084030/20061127015001/(3月6日凌晨1點40分,拖拉之中,終於讓我發現文章移除)
我的原文: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ianchin/3/1275740638/20061119072303/#centerFlag
創作時間,我早8天
盜文者: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duxilux/3/1276117067/20061127234652/(3月2日清晨5點多,發現終於移除)
我的原文: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ianchin/3/1262473352/20051224050317/#centerFlag
創作時間,我早1年,算他改過啦,我勉強原諒
盜文者: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duxilux/3/1275942851/20061124011812/(3月2日清晨5點多,發現終於移除)
我的原文: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ianchin/3/3887700/20030914023545/#centerFlag
創作時間,我早3年,他最後抄幾句,也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