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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22:14:57| 人氣3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4年新年第一案大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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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台中分院今天2014年1月3日宣判大埔土地區段徵收案,是內政部敗訴,同時也是大埔4戶敗訴。

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

判決說:確定徵收原告彭秀春、柯成福、黃福記、黃坤裕、黃坤義、黃坤麟、翁月娥、楊苗堂所有如附表4所示之土地改良物部分違法。

簡單的說,就是徵收「土地改良物」違法。

判決還說:原告彭秀春、朱樹、柯成福、黃福記請求返還土地,因各該原告之土地現供道路使用,或已因抵價地之分配而分歸他人所有,客觀上已無法返還。

簡單的說,就是「不用還地」。

當然,有很多人在媒體上看到縣府須「還地」的新聞。
我可以很負責任地說,都是假新聞。
媒體就是喜歡炒作造成輿論,事實法院的判決就是「不用還地」。
這種判決,大埔居民能說勝訴嗎?

這感覺就是法院各打五十大板,法院認為苗栗的開發是必須的,雖然有4戶大埔民眾權益受損,但是可以用其他方式補償,所以不用還地,既說明了內政部有錯,也說明了苗栗縣政府沒錯。

所以說不定,內政部真的不會上訴了,畢竟這個判決讓開發案可以順利完成,再也沒有土地糾紛,當然大埔4戶可能會因為不滿意結果,繼續抗爭,不過判決一旦確定,大埔4戶官司打到死也拿不回土地了,因此大埔4戶反而要上訴也說不定。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蕭家淇說:『(原音)撤銷區段徵收的部分,土地的部分有4戶、建築的部分是2戶;也就是說,大家所熟悉的這4戶,事實上只有2個建築物部分是撤銷,土地的部分是有4戶撤銷,並不是全部都撤銷,其中還有19人被駁回,所以並不是全案都撤銷區段徵收,並沒有否定全案的公益性跟必要性。』

這裡提到的19人被駁回,這19人感覺上根本是去亂的,這19人並非大家熟悉的大埔四戶。

大家熟悉的大埔四戶是:張森文、朱樹、柯成福、黃福記。
現在張森文先生因為已經去世,他的權利由他的遺孀彭秀春繼承。

判決說:區段徵收土地之補償方式原則上以現金補償地價,例外得申請發給抵費地。陳文彬等20人已由參加人發給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完成補償程序,嗣後並已接受專案讓售,顯已認同系爭區段徵收處分,而再爭執系爭徵收處分違法,有違誠信原則,已無權利保護必要而應予駁回。

判決說的20人中,有一個是大埔4戶中的朱樹,所以這19人根本已經拿了賠償,沒有資格再要求返還土地,完全就是打秋風似的,借用大埔4戶的案子來為自己圖利,實在令人髮指。

台長: 慕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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