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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20:42:26| 人氣4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美河市弊案的情況很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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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台北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
美河市弊案的情況很詭異,當然說穿了也就不詭異了
很奇怪,之前我還說綠營打馬不遺餘力
但是幾天下來,卻沒看到什麼砲火
綠營立委好像突然轉性了!?
美河市弊案,上百億的弊案,而且還是在馬總統任職台北市長期間發生
一個天大的靶子,竟然沒有人要打?
綠營天王不打,綠營立委不打,為什麼?

於是我看了看新聞節目
發現美河市弊案分幾個階段
第一,遞案
第二,估價
第三,簽約

第一部分,遞案首先需要變更土地用途,可以說是變更地目吧,有一名台北市議員說,一直到他民國87年離開市議會,地目都沒變動,但是遞案必須是地目改變後才能遞案,遞案是發生在民國88年,因此地目變更是在87到88年之間發生,這個時間段裡,台北市長是陳水扁,而土地的主管機關台北縣,則是蘇貞昌當縣長。真相簡直呼之欲出啊。
(陳水扁一直擔任台北市長到民國87年12月25日,而台北市議員在民國87年1月25日改選過

第二部分,估價,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四課課長王銘藏及江國良,這些人低估地價又高估成本,最後還在利潤分配時官3民7,造成台北市政府可能損失上百億。這時已經是馬總統擔任台北市長了。

第三部分,簽約,沒有細查估價真偽,率爾簽約,讓第二部分的虛偽估價造成實際傷害,如果簽約把關好的話,估價亂估也不會造成太大損失,因為不會實際成案,所以這個簽約的失察,嚴重性不在估價之下,當然因為可能是被欺騙,所以責任稍微小一點。這時已經是馬總統擔任台北市長了。

根據因果關係來看,沒有遞案就沒有弊案,因為當時徵收土地是要建機場捷運的,改成聯合開發案,本身就違法了,在這裡動手腳的人最可能是幕後真兇,而且也符合我之前的問題,為什麼這麼大的弊案,在當年馬總統卸任市長變成一介平民時,被特別費案打得焦頭爛額,卻沒有人去追打美河市案?而且檢調和監察院調查之後,都沒事,當時最有力量影響檢調和監察院的,就是當時執政的民進黨,否則整個監察院的監察委員都是總統陳水扁提名的,有什麼理由認為整個案子沒有問題?又有什麼理由認為馬總統不需負責?

台長: 慕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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