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契約
茲因立約人男方 、女方 情投意合,
愛訂於民國 年 月 日 時,
在 公開舉行正式交往儀式,
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
及共創將來和諧、美滿之共識,互為下列約定:
1、戀愛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交往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
□ 男方負擔全部。
□ 女方負擔全部。
□ 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 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
2、立約人承諾交往後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吵架時,男方只准輕聲細語的動口,但不得動手,女方可以動手但要撒嬌的 動口
(二)保證每天打電話噓寒問暖、至少3通,要雙方都很熱情的掛電話方可,不可 任意說出沒禮貌傷害他人幼小心靈的話語
(三)不可以跟對方家人或朋友有任何言語肢體衝突,嗆聲,耍嘴皮還有不正經
(四)要出門去玩要向對方報備申請外出遊玩單,填好時間地點男女人數,經批 准方可外出,一旦未填單被抓到偷跑,任由對方想好酷刑伺候
(五)不得動不動說不負責,導致雙方互相猜忌,感情分裂
(六)要能時時刻刻背出對方的生日,星座,血型,嗜好,喜愛及討厭的事務
(七)男的不准在外面看到辣妹流口水,女的不准看到帥哥眼睛飄過去
(八)戀愛期間不可無故遲到早退,請假要先報備,附上請假單
(九)要炒飯時,要先填好選單樣式,請女友大人核示,批准,方可下鍋,不可無填 申請單就炒,以免飯變焦ㄌ
(十)男女雙方不得因為工作忙碌,就已無法兼顧戀愛為由,而想逃避愛情
(十一)男女雙方只要因為工作,雙方都不可以無故任性耍賴,不體諒對方
(十二)雙方都不可任意想逃避愛情,有問題都需提出企劃報告,不可抵抗條款
(十三)特約事項
□ 戒除不良習慣:酗酒、吸毒、賭博………。
□ 其他: 。
立約人
男 方: (簽章)
身份證號:
女 方: (簽章)
身份證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啊哈 , 酷噎
戀愛契約
妙 -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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