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去買午餐經過旁邊的工地
剛好工人也在人行道吃午餐,看到穿洋裝與高跟鞋走過去的我就說一聲
小ㄗㄟ,吃飽了沒油?
還好我耳朵上裝了耳機聽mp3 ,就裝沒聽到
前陣子一個人去看電影,位置有點空,忽然就有一個男人坐到我身邊
而且還用大衣蓋在大腿上,那大衣超過我的座位
因之前看過網路留言說有變態會把大衣放在大腿,手在大衣下亂摸旁邊女生
於是我的頭與身體就一直往左邊挪,看這男的想要幹什麼
造成看電影時非常不專心
好死不死,我手一往下拿衣服就摸到那男的手指
過沒多久那男的就走了不看電影
真是他媽的王八蛋遇到變態
好險事先有警覺
沒給他摸到大腿
今天看這兩篇新聞覺得很瞎
第一篇很誇張,但小時候坐那種夜間火車來台北時就差一點被非禮
因座位沒跟媽媽一起坐,我又睡的很熟
忽然有一個看起來怪怪的男人莫名其妙就跑來坐在我身邊
媽媽從後面看不對勁趕緊要我醒來換位置坐
還記得二妹在火車上曾經被壞人用煙頭去燙她
二妹那時才唸幼稚園
坐火車真的很恐怖
從此之後我都不敢睡太熟就是了
不是買書看就是聽MP3
台灣的檢察官不知是腦袋裝屎還是怎樣
第二個案例竟然判不起訴
等下次變態噴精噴到他妻子與姐妹身上,他才知道那被羞辱的感覺嗎?
有這種檢察官,難怪變態會更囂張
哼哼!!
太過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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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很久…下面癢癢 熟女抓到狼爪
一名年輕媽媽深夜搭國道客運返回南部老家探視幼兒,她一上車就累得睡著,鄰座的已婚張姓工程師卻趁機對她上下其手,還伸進牛仔褲撫摸她私處長達一個多小時,她覺得怪異,伸手一摸,赫然「抓」到張的手。
案發後,被侵犯的女子自責竟然被猥褻一個多小時而不知,甚至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狀況,不但不敢搭夜車,看到陌生男子也會有恐懼並保持距離反應,檢方還特別為她安排心理輔導課程。
這名年約卅歲的女子在台北上班,但每周休假都會搭車回南部探視小孩。今年元月十二日凌晨,她下班後搭國道客運返家,因上班疲累,一上車就脫下外套蓋在身體上呼呼大睡。
熟睡期間,她數度覺得褲子怪怪的,還以為是牛仔褲擠壓及坐姿不良引起,只挪一下身子,沒有太在意。直至凌晨三時她覺得私處有搔癢感,將手伸到外套內拉褲子,發現褲子拉鍊被拉開,還抓到一隻手,立刻驚叫並通知司機報警處理。
涉案的張姓男子承認撫摸女子私處,強調搭車時無意間碰到女子大腿,見女子沒反應,誤認是默許,才大膽繼續撫摸,希望對方能原諒。但這名女子不願意和解,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張姓男子起訴。
沒摸到…裙襬黏黏 甩精狼不起訴
邱姓男子在台北火車站月台邊候車邊手淫,並在上車時,隨手將滿手精液甩在一名女子裙上,被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但台北地檢署認為他的手並沒有接觸到被害人身體部位,與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性騷擾防治法有關刑罰的規定,必須要有碰觸身體隱密私處的行為才構成,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行政罰部分認定較寬鬆,只要以歧視、侮辱言行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即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以下罰鍰。
開貨車為業的邱姓男子(四十六歲),去年十月六日晚間在台北火車站第三月台等車,準備搭電聯車返回桃園中壢住處,他站在一名穿裙子的女子後方四十公分處,將右手伸入自己褲襠內自慰,射精在右手掌上。
此時,電聯車進站,他在上車之際猛甩手,精液甩在前方女子臀部下方的裙上,自己再從另一個車門上車。女子上車後將精液擦掉報警,警方揪出邱姓男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邱姓男子不否認把精液甩在女子裙上,但堅稱並未碰觸到對方身體任何一部位。
檢方認為,性騷擾防治法是針對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隱私的處罰規定,檢視邱男並未碰觸到女子身體部位,應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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