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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8 18:46:55| 人氣34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難為的訓導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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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在去年的私立高職裡,要記學生過非常容易。除非明顯太誇張,那位生輔女教官會來溝通,否則大部分都是早上送件,下午懲處公告就貼出來了。

我個人並不是很喜歡記學生過,現在來到公立國中,理論上簽處記過的次數與份量應該會減輕。無奈身為生教組長,全校的問題學生都與我常接觸,於是又發現自己總是在簽辦記過。更倒楣的是在公立學校裡,小過以上的處分都要經過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討論,還要通知家長學生與導師到場,雖然他們未必會到,但一個月一次的獎懲會還真是個大麻煩。從會前的準備、發開會通知,開會當天的討論,會後整理紀錄、最後還要製發獎懲決定書。坦白說,記過還真是訓導處的負擔呀。我大概還沒說那些要改過銷過的學生每天都往訓導處跑,找事給他們做往往比自己做更麻煩,這又是記過的另一個後遺症了。

訓導處相當於學校裡的執法單位,我雖然不擅長扮黑臉,但公正執法的原則還是要把握的。不過面對形形色色的導師,有時還真感到難以自處。不同的導師對『記過』與『訓導處的角色』這兩點上往往有著有不同的想法與認知,而我就這樣每天淹沒在這些無厘頭的獎懲案件中。

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我的生教組長擔任至今即將屆滿四個月,目前接觸過的導師中,最困難的便是在以下兩類相反的需求中取得平衡:

1、期待訓導處發揮強硬的力量。
這類導師會把某些較麻煩的學生送來訓導處,又或者他們想借訓導處的威嚴嚇嚇學生。此時他們期待訓導人員扮演怒目金剛的角色,於是有時會要求我們將一些感覺沒那麼嚴重的狀況做大規模處理。

2、對於懲處有自己的一套標準。
許多導師基於自己的經驗與想法,對於管教學生有自己的一套標準,在獎懲上亦然,因此便會發生例如班規逾越校規的情況(有時是輕錯重判,又或是大錯輕判)。
原則上,訓導人員會尊重導師的決定,畢竟導師與學生的互動最深,如果他們自己願意處理,我們也樂得輕鬆。不過如果學生的狀況牽連較大,有時訓導處的角色也不得不強制介入,這時就必須得和導師好好協調了。

台長: 欣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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