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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3 00:36:47| 人氣580| 回應12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致pchome個人新聞台管理者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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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廣告是平台賴以維生的命脈
但也必須考慮安插在"適當"的位置!!
這是對個人新聞台台長們的尊重
更是pchome個人新聞台管理者表現自重的方式
這一次的"壓頂"安排,真的有欠考量了!!
引起了如此大的迴響~
想必已足夠引起pchome個人新聞台管理者的三思和重新考量!!
要知道...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没有了高人氣的台長們的努力和支持
廣告商是不會上門的!!
深信,以pchome個人新聞台管理者的聰明睿智
一定能夠安排出一個雙嬴的局面!!

期盼早日雨過天晴
還我們這些以pchome個人新聞台為家的台長們
一個"潔淨美觀"的家園!!!!!!!!!!!

台長: 待月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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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不分類

(砂子)
希望pc小天使有看到妳溫和的心聲!
2011-10-23 10:01:22
版主回應
呵~
盡力而為~
但願一切能夠早早解决!
互相尊重
替對方多想想的做法
似乎已不是現今社會的普遍想法了!
無奈...
2011-10-24 22:15:30
艾姬
從2003年在PChome寫作至今,這次的事件是屬一屬二的離譜!

各位台長的Blog被上下左右無法移除也無法變更位置的廠商廣告包圍,而且PChome新聞台Blog至今不允許台長放Blogger Ads廣告,只能讓他們合作廣告商把所有Blog當作廣告平台!PChome個人新聞台Blog儼然成為PChome公共廣告台Blog,明日報和新聞台時期的質感蕩然無存。

我們抗議PChome個人新聞台Blog不尊重使用者的粗暴決策!
我們要求PChome個人新聞台撤除東一塊西一塊的廣告!
我們要的不是加值服務,只是對於使用者的基本尊重!
請還給我們有質感和乾淨的使用空間!

此為資深台長艾姬發起之公開活動,歡迎大家參與!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49387711825606

●資訊補充:
1.消極方案1:復刻版的版型可除去置頂廣告,邊欄廣告則無技可施
2.消極方案2:痞客邦有免費服務幫台長搬家,圖文和文章回應都能搬過去,但排版會亂掉需自己整理
http://admin.pixnet.net/blog/post/2602688
2011-10-23 11:36:58
Justy
完全同意
這次讓我好沈痛喔

已經在考慮搬家到痞客邦了@@
2011-10-23 11:41:07
版主回應
搬家~
是萬不得已的下下策
pchome 一直是待月唯一的家~
有一份永遠割捨不了的感情!

這次真的累了~
若没有任何改善或回應~
也許~
也就把站台關了~
别的地方也没打算去了...
2011-10-24 22:23:56
海角天邊
我覺得
應該呼籲台長們一起關台抗議

還好
我先關了^^
2011-10-24 23:05:21
版主回應
海大大英明^^
有先見之明喲!

關了仍會有很多的不捨
對不對?
2011-10-24 23:40:26
海角天邊
捨不捨.....都有吧
但....關了比較舒坦...哈....

這裡,.....太多包袱..關了也好
2011-10-24 23:58:13
版主回應
呵~
包袱也有甜蜜的^^
恕...是"如心"咩~
多想想别人的好~
日日輕鬆
夜夜舒坦...
2011-10-25 00:06:33
海角天邊
我從不會去否定別人的好
凡事往好處想...也算是一種美德吧....^^
都過去了....
好或不好.....想太多就難放下了

放下....是最好的祝福
是吧!^^

晚安
2011-10-25 00:42:10
版主回應
對對對!(點頭如搗蒜^^)
放下是最好的出路^^
肩膀上輕省了
腳步才邁得開!

感激過往曾輕的美好
方能更珍惜未來到臨的福份^^

^_^
2011-10-25 04:58:51
海角天邊
誰說"放下"是為了珍惜未來的福份
這看起來..比較像是輪迴劇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輪迴無了期啊.......累...><"

早^^
2011-10-25 07:28:58
版主回應
哈~
海大大誤會了^^
待月是說..."對過往的美好,心存感激"才能夠更珍惜未來的福份~
這種感激之情,基本上和"放下"是全然不同的兩件事呢^^
所以,絕不會有輪迴之說啦~

唉哟~真糟糕
也許是待月没有解釋得太清楚~
竟誤導了海大大的思維~
抱歉~抱歉^^

午安^^
台北又在小雨不斷~
午餐吃飽了嗎?

^_^
2011-10-25 14:02:16
kevin趙
有人說,我有空房,歡迎借住,於是有了不定期使用關係.

房客,用ㄚ用ㄚ,甲厚道修報,大家都搬來住,各自裝修美好屬於自己的家.

有一天,房東說,房子是我的,我不要粉刷的牆壁,我要貼磁磚,裝鋁門窗.

房客說,我喜歡原來的古樸,請你不要動.

kindle在亞馬遜上熱銷,大家付費買電子書;在中國人的地方,大家爭相下載破解版,就是不肯付費.也就是,享受權利,不願負擔對價.

為了不負擔對價,我們甚至會說,是我們炒熱新聞台,新聞台應該對台長付費;意思就是說,房東應該花錢請房客來住,且不准收回房舍,也不能驅逐房客,因為房客帶來人氣,炒熱地皮.

每個人,都不會認為自己不是君子,都不會認為自己講的不是歪道;但從以上的說明,誰正誰歪,唯大家自我判斷是賴.
2011-10-26 22:41:22
版主回應
首先,謝謝Kevin大大的不吝賜教
令愚昧人茅塞頓開...
只是有些粗淺的疑問,待月仍百思不解,困惑極了!!

1)地主讓房客入住的當下,亦同步開放了機制,讓房客得以按自己的喜好裝飾各自的家。能夠享受如此善意的安排,的確是房客們天大的福氣,理應銘感在心,没齒難忘。於是,費盡心思,打造温馨的家園。以為,從此可以安居樂業。誰知道,在一個月黑風高的晚上,亳無预警的,地主竟差遣了工人,把辛苦建立的家園改造得面目全非!!
房客們看見了...除了錯愕!!仍是錯愕!!除了憤怒!!仍是憤怒!!

待月當然明白,土地是地主所有,從地主的角度來看,改些裝璜算不了什麽,就算地主真要折房還地,也是天經地義的事,但總得做到最起碼的"尊重"吧,事前,貼個公告什麼的,或是知會一聲吧。政府要折除違章建築,也得公告一下,寄封存證信函,可從没有這樣"霸道"呢^^對吧?
待月只想問...既然,房子一切的"裝璜",最終,都只能按照地主單方面的計劃走,起初,又何必開放"各自自由設計"的機制呢?!
乾脆,一開始,就把遊戲規则說清楚講明白,所有房子统一規劃,房客不能有任何意見,願意遵守的才來入住,不是簡單多了!!
這種不被尊重,白忙一場,被耍弄的感覺,才是讓房客人人怨聲載道的理由!!Kevin大大,想必也能體會一二吧?!

2)負擔對價...
假若,地主認為充塞在房子裡的廣告,是房客住房應該支付的"對價",大可以明白告知,畢竟,使用者付費,早已是現代人的共識!
但,這種安排,亦須使用者和提供服務者,積極的互相溝通,獲至一個共識,一個可行的方法。
從未見過,單方面一意孤行,拒絕溝通,拒絕協調,拒絕回應者,能成得了事的!!
古有明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願地主大人,慎之!戒之!

最後,請容待月套句家鄉話...
這一回~
恐怕,地主的"吃相"是太難看了吧!!!
2011-10-27 03:06:58
kevin趙
大家的心境,我十分了解,因為我也是受害人;但我不會動氣,我也希望大家回復到理性的原初,冷靜的確認,下一個免費網站,保證永遠維持現狀嗎?

積非成是,與[引誘]積非成是,同樣都不是維持社會祥和的方式;但,都是現實生活中,大家引以主張利己權力的方法。無償使用者,最後主張[我願付費],來迴避原來不能主張權利的事實;[引誘]者,一直悶不出聲,故意不說[當時你們都按了使用同意書],我[保留了任意變更的權限]。

法律的兩難,就是必須在這兩者之間做出選擇,[信賴保護]只能拿來對抗政府高權,目前還不能對抗民事相對人。當判斷的基礎,抽象的回到對最原始所有權的保護時,答案就不會那麼複雜了。

百貨公司設櫃,往往是包底抽成,這樣他的利益才能隨業績的擴大而增長;如果設櫃廠商說,我願付[合理]租金,且我要終身使用;當我們是百貨公司經營者時,我們會答應嗎?

每個免費網站發展到最後,都會商業化,這已是一般經驗了;如同當年MS DOS,免費到最後,大家全部套牢,成就了蓋茲的王國。

這只驗證了一句老話-------------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2011-10-27 09:52:02
版主回應
相信,没有任何一個有"理性"的人,會提出"保證永遠維持現狀"的要求吧^^,但卑微地要求一個合理的"保固期"也不為過呀~
否則,朝令夕改,一日三變,台長們又該以什麽為依歸呢?!
況且,要求台長們"永遠"處在一個乖乖"配合"的狀態,恐怕,也不該是"有理性"的經營者的合理態度吧?!

法律的設立和執行,是脱離不了情、理、法的先後次序的^^
不然,怎會有..."a matter of doubt" 的判例?
怎會有..."若違反善良風俗"的但書?

百貨公司設櫃怎可能有"終身使用"的约定?
不只是百貨公司經營者不會答應,相信設櫃的業者,也不會
儍儍的簽立這樣的合约!因為,萬一百貨公司經營不善,門可羅雀,
要撤櫃也難呀!!
所以,一切的契約的訂立(有償或無償),必須具有有效期限的設定,目的是防堵任何一方的出爾反爾行為,影響了對方的權益。
反觀,pchome的使用合约,既没有"有效期"更是一個"公平合理"可爭議之約,在法律之前,真的站得住脚嗎?

無償使用者,最後主張[我願付費],並不是迴避原來不能主張權利的事實!!
只是,他們迫不得已,逼於無奈的下下策!!
只是,退而求其次,希望以金錢滿足經營者的"對價"要求,期盼
因此可以保有"家"的完整,免再受凌遲之苦而已!!

天下當然沒有白吃的午餐^^
但現在卻苦無溝通的窗口
就算想要付午餐費/住宿費/甚至...保護費
請問....該交給那位人士呢??????????
2011-10-27 14:08:44
阿文
  pchome的技術人員,想是走了許多人,或者「汰舊換新」了……
  好的建議,竟只是作「官樣文章」的回覆;或者不理睬,才真教人心寒哩!

  其實‥大家不是討厭廣告,只是厭惡‥亂貼廣告罷了!
  本是可以「雙贏、互惠」的事,若不肯接納,好的建言,一意孤行,鬧得大家紛紛走人,實在也沒啥意思哩!

  昔日風光,何時再見?
  再等等吧!

                  阿文


◇抗議不如建議:對新聞台廣告的建議
 http://mypaper.pchome.com.tw/avun/post/1311596677
2011-10-27 14:34:45
版主回應
[再等等吧!]

哈哈~
阿文大大的意思是...
等到白頭
終無悔嗎??

看來~
目前真的也只能這樣囉^^

下午安^^
2011-10-27 15:00:34
kevin趙
與其跟pchome窮建議,不如先小人後君子,以眾人之力跟[品客邦]談條件;如此才能避免落戶後,再一次發生廟祝趕僧尼的事件。

法是管理[人]的事,必定與人情攸關,只是現代法治國,[情]的標準因人而異寬嚴不一,所以斟酌順位[法]為優、[理]次之、[情]最末,這也是不得已的選擇。

罪疑從輕,這是刑法的概念,主軸在保障人權;至於使用他人之物,該他人應有一定的容認義務-----這個概念要發展成公序良俗-------需要我們很大的努力才有可能。

抗議與發牢騷,效果短暫的;各位賢達不彷從消費者保護角度想想,我們有何種權利可以主張;想到理由,找對機關,這個問題才有可能在未來徹底被解決。
2011-10-27 16:47:40
版主回應
謝謝賜教~

冬安^^
2011-10-29 09:24:11
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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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4 17:37:44
版主回應
難得的真知灼見!
道盡了台長們的心聲~

無奈~
對方早已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反正,能忍者留,難忍者離~
狗吠火車...起不了作用呀!!

欲哭無淚...
2011-11-14 19: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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