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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0 06:28:44| 人氣56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搭訕有什麼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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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訕有什麼著作權

◎ 陳炎城

洪姓女子公布陳姓男子搭訕電郵,法官認為洪女侵害陳男著作權,判賠一.一萬。依據著作權法第三條︰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第五條: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一、語文著作。二、音樂著作。三、戲劇、舞蹈著作。四、美術著作。五、攝影著作。六、圖形著作。七、視聽著作。八、錄音著作。九、建築著作。十、電腦程式著作。

我們來看看二封搭訕電郵的內容:「妳們女生腦子結構真的有問題」、「妳們女生的邏輯能力和判斷能力非常差」,法官認為二封搭訕電郵具有原創性,應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根據上述法條,請問,這二封搭訕電郵屬於那一種著作?這種語言霸凌、侮辱女性電郵,可以稱為著作嗎?法官之自由心證,讓人感到不以為然,只要不是抄襲那個不具原創性,著作權是保護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而不是來保護語言霸凌、侮辱女性原創性電郵。

法官大人,陳男偷開洪女包包,偷放紙條,侵犯私權,侵害私人自由與人身安全,如果放入炸彈,後果真不堪設想,這種不法行為,豈能不繩之以法?這種語言霸凌、侮辱女性電郵,不是創作、不是著作,只是一種誹謗語言,怎麼能擁有著作權保護!

(作者為退休教師)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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