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05-09 11:40:20| 人氣1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兒女被收養 才可脫離親子關係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兒女被收養 才可脫離親子關係

依《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父女關係與生俱來,法律上雙方為直系血親關係,除有因被收養而停止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外,凡經由協議或公開聲明脫離父女關係者,因違反公序良俗,依法屬無效。
而繼承是要在父母死亡後才會發生繼承關係,所以提前拋棄繼承同樣也是無效。


精障者可另聲請監護
成年人須有《民法》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之一所規定「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顯有不足等情況,才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並且設置監護人或是輔助人,所以A在心智正常的狀況下,那位無血緣關係的阿姨不能當妳的監護人。
但若阿姨願意收養A,就可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這樣即可停止A與父母的關係,阿姨可成為A法律上的母親。


收養關係亦擴及孫輩
A的女兒同樣也是她的孫女,阿姨不但可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未來也可照顧你的女兒。

台長: 嘟嘟
人氣(145)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其他(小法典 小辭典 小檔案 自保 經驗談等) |
此分類下一篇:鄰厝滲水毀共用牆 先拍照修繕再求償
此分類上一篇:肇事撞車沒傷人 落跑不算肇逃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