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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8 11:28:01| 人氣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聲請更生及清算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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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更生及清算重點摘要

◎條件
民眾在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的營業活動月營業額平均在20萬元以下,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
◎更生
指當事人的無擔保品債務在1200萬元以下,可用6年至8年,但至少每3個月還款1次方式還錢,履行完畢經法院認可,沒還完的債就一筆勾消。
◎清算
清算是法院變賣債務人財產,將錢分配給債權人,清算期間債務人生活條件會受限制,不可太奢華,清算完後,由法官決定是否不必再還錢。
◎聲請方式
更生或清算須向地方法院聲請。原則上要先繳聲請費1000元,並準備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各法院都有表格,按表填寫即可,法院也有專人免費協助填寫。
資料來源:律師張景源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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