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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5 06:58:57| 人氣3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二次金改案》二次金改弊案 起訴扁家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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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二次金改弊案 起訴扁家五口
扁案第四波起訴22名被告
扁案前三波起訴案情表
金控業者「錢」進扁家概況
民進黨台北市黨部等團體平安夜到北所前發起「守護平安、疼惜阿扁」靜坐,支持者手持電子蠟燭聲援仍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前總統陳水扁。(記者吳仁捷)

共廿二人被起訴

〔記者林俊宏、林慶川、劉志原、李欣芳/台北報導〕扁家第四波貪污案偵結,特偵組分依貪污、洗錢、證交法及背信等罪,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前第一家庭成員、國泰金副董座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和兒子馬維建及馬維辰、中信金少東辜仲諒及辜仲 兄弟等金控業者共二十二人,並請求法院沒收扁珍向國泰及元大等金控業者收取的六億一千萬元賄款。

扁辦:莫名其妙

陳水扁辦公室昨表示,阿扁在二次金改案並未直接介入個案,沒有收賄與貪污的問題,不能以吳淑珍收受政治獻金就認定阿扁收賄,檢察官認定阿扁貪污,真是莫名其妙!

被詢及特偵組對扁家成員一一起訴,檢方是否對扁家成員趕盡殺絕,扁辦表示,外界可以自由解讀,扁辦對此並沒有特別的評論。

檢方昨天偵結範圍包括國泰併世華銀、元大證併復華金、扁家存放國泰世華金庫七.四億元洗錢案、紅火案及扁家購買寶徠花園及一品苑等五大區塊。

在二次金改及企業給款過程中,提供款項給扁家的企業主都被檢方認定不違背職務行賄,因為當時財政部長李庸三未依扁意,同意由國泰併世華,加上元大積極透過市場促成復華合併案,未使公務員違背職務,因此企業主無罪可罰,不過檢方認定扁珍在金改合併過程中,藉機向國泰收賄四億、元大兩億一千萬元,共六億一千萬元,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在合併案中居中傳話及協助搬運賄款,列為共犯。

至於紅火案內線交易,檢方認定辜仲諒不法獲利十億元,其中七億元已匯回台,請求法院宣告沒收,另外三億元存放在日本,將另行追回。

金控業者涉洗錢

洗錢案部分,檢方認定扁家在國泰世華最高存放達十三億元,蔡鎮宇涉嫌無償代墊扁家在保險室的上百萬元租金,疑協助扁家隱匿不法所得,因此被認定協助扁家洗錢。此外,吳淑珍後來從金庫拿出六千萬當作買兩戶寶徠花園頭期款及裝潢費,扁嫂輾轉透過前國揚董事長侯西峰、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幫忙,以呂泰榮胞姊呂和霖名義購買寶徠豪宅,檢方認定陳幸妤知情,上述都被起訴。

至於扁家在國泰世華金庫內剩下的七.四億元,後來透過元大馬家協助搬運到龍江路元大花園廣場豪宅,再由元大馬家協助分匯五.七億到瑞士藏放,這部分被瑞士凍結,留在台灣的一.七億元則被檢方凍結。檢方追查這部分時,從陳鎮慧供述得知扁家是以陳俊英名義承租保險室,後來才發現前國泰世華副董事長李明賢涉將開戶及進出保險室資料銷毀及藏匿,檢方另依滅證罪起訴。

扁案一審宣判時,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併科兩億元罰金,褫奪公權終身;吳淑珍判無期徒刑,併科三億元,褫奪公權終身;陳致中被判兩年六月,併科罰金一.五億元,黃睿靚判一年八月,緩刑五年,但要繳兩億元公益捐,全案由高院審理中。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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