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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3 05:58:33| 人氣1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全台第一名 攤販欠繳千萬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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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第一名 攤販欠繳千萬罰單
陽姓女攤販出示放在包包內大批罰單。(記者邱俊福攝)

〔記者邱俊福、姚岳宏、吳岳修/台北報導〕一位陽姓女子在台北市當流動攤販十多年,累積超過一千萬元的罰單未繳,這名被警方猜測可能是全台攤販排名第一的「罰單大戶」,隨手翻皮包就是一整疊罰單;面對警察催繳,她說,警察執法有難處,必須體諒。

陽女是原住民,二十八歲開始擺攤,在北市士林、信義等區的捷運站外流動,專賣女性服飾,六年前就積欠五、六百萬元罰單未繳,後來轉到北市東區商圈改賣女鞋迄今。

一天被開五、六張 她嘆繳不起

陽女說,攤販不好幹,要看天吃飯,還得忍受顧客挑三揀四,加上警察掃蕩頻繁,她得眼明手快,常在瞬間推著攤子跑給警察追,慌亂中常扭傷手臂,運氣好就躲過去,手腳慢就領罰單。

陽女說,這幾年在東區商圈,她又欠了五、六百萬元罰單未繳,累積成積欠了千萬元的罰單大戶,幾乎清一色都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單,有的是「道路堆積物品妨礙交通」罰一千兩百元,有的是「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罰一千五百元,為此,她被限制出境無法出國、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以免被行政執行處查扣。

陽女說,老公沒工作,小孩住鄉下,她為了養家只好一直當攤販,而且只能在工作地附近租一個小倉庫居住,這五年經濟不景氣,每天收入僅約兩千元,反觀罰單,平均一天被開五、六張,每張一千兩百元,如何繳得起?

談到繳罰單,陽女認為「這是義務,一定要繳」,不然別人何必花費昂貴租金租店面,「不繳的是王╳蛋,我自己也一樣」,所以每個月還是會繳個一、兩張,讓自己心裡好過一點。

「我是亡命之徒、邊緣人,被倒帳,要養家,才擺攤過活…」陽女無奈地說,周遭許多人都被倒帳,為了生活才擺攤,「如果能找到每月三萬元的穩定工作,我很願意轉行」。

為何這麼多罰單未繳,卻還能每天繼續出來做生意?有流動攤販業者就明言「其中巧妙」說,因為依行政執行法,政府出面追討,五年內未執行者就不再執行,五年屆滿之日起逾五年而尚未執行終結者也不得再執行;就算用「管收」手段「逼錢」,也限定管收一次不得逾三個月,再次管收以一次為限,也就是說,罰單大戶頂多被管收六個月,「無法藉此終身追討啦!」

催繳罰單是行政執行處的業務,士林行政執行處處長施清火說,該處受理的罰單大戶,累積金額都有數十萬、甚至百萬元以上,會依規定先催繳,再看看有沒有財產可查封拍賣,例如土地、房屋或貨車等生財器具。若仍不繳納,視情況會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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