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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0 07:58:24| 人氣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襲胸2秒 代價徒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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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胸2秒 代價徒刑4個月

〔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襲胸2秒,易科罰金12萬元!嘉義縣李姓男子到通訊行申辦手機,趁女服務員影印資料時,用手碰觸女服務員的右胸1到2秒;法官認為他嚴重侵害人格尊嚴,加上被害人無法原諒,將他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約要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易科罰金 要繳12萬

法院調查,住嘉義縣民雄鄉的李姓男子(37歲), 今年2月20日下午,前往嘉義市民族路某通訊行(已遷移)詢問申辦手機門號。

當時一名女服務員影印資料要辦手續,李涉嫌站在她的右側,以手觸摸她的右胸約1到2秒,受害女子感到不悅及害怕,報警偵辦。

女服務員說,她操作影印機時,上身微向前彎,被告忽然伸手,用手掌撫摸她的右乳房下緣,她嚇一跳,問被告為何摸她,被告竟回答,「摸一下又不會怎樣!」

警方訊問時,李坦承摸女服務員的胸部1到2秒,但到法院時卻翻供,辯稱警訊時,他是在肚子痛及尿急造成意識不清的狀態下完成筆錄;且他否認故意觸摸女子胸部。

李男還說,當時是該女子說,他身分證照片拍得很英俊、故意勾引他,他才不小心碰到女服務員胸部,他還說,他行為當時是精神病發作。

但法官經查都不採信,指李嚴重侵犯女服務員的人格尊嚴,未道歉及和解,讓被害人認為他全無悔意,無法原諒。

檢察官以被告態度惡劣等理由,求刑7個月及併科適當罰金,但法官認為求刑過重,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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