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09-05 11:05:14| 人氣13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電子監控防不了人更防不了心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電子監控防不了人更防不了心
/吳景欽 
 
 
 

 邱姓的性侵害累犯,於今年一月,利用電子監控於白天的監視漏洞,對兩名少女下手,業經台中地院判處八年二個月的重刑,事實上,從前年十月我國針對性侵害的假釋犯實施電子監控以來,已有多起利用電子監控的監控漏洞,而為犯行的案例,這不禁使人對電子監控的成效,產生狐疑。而法務部也有引入GPS監控系統的計畫,但性侵害假釋犯的保護管束,果真可以藉由監控科技的提升,來防止類似的情事發生,恐大有疑問。

關於假釋犯,為了防止其再犯,因此在假釋期間必須付以保護管束,而傳統的保護管束,強調的是人力監控,這種方式不僅耗費人力,且不可能成天緊盯著假釋犯,故效果有限,雖然這種制度不可能因此廢除,但各國早思及各種方式以為輔助,電子監控即是其中最重要的選項。而我國針對性侵害的緩刑與假釋犯,也配合此趨勢,而於二00五年所修訂的性侵害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三項,針對加害人的保護管束,可以輔以電子監控,而由於技術層次不可能由立法者明訂,因此委由法務部以辦法補充,此即為我國電子監控的法源依據。

早在一九七七年,美國新墨西哥州的Jack Love法官,從漫畫蜘蛛人(Spiderman)中得到靈感,遂找專家Michael Goss開始研究,Goss根據哈佛心理學家的想法發展出運用於受刑人的電子監控系統,Jack Love法官並於一九八三年開始運用,開啟了電子監控運用於刑事司法的時代。而電子監控方式,早期乃於電話機裝上監視器,這是將視訊系統安裝於電話機上,然後由監控中心以定時或不定時的方式打電話,一旦接聽,即可查對其人是否在家,二00三年SARS流行期間,我國針對防疫所為的視訊監控,即屬此種方式。此種方式並非完全的電子監控,因視訊系統僅是輔助,當假釋者未為接聽,仍需仰賴人力進行進一步查詢,而無法立即判定其是否違反假釋規定,這是第一代監控系統的最大缺點。

而目前我國所採取的電子監控方式,乃屬於第二代的監控系統,其是將可發出一定頻率電波之發射器,安裝於腳踝或手腕,電波接收器則安裝於假釋者居住地的電話機,唯有在電波發射的範圍內,接收器才可能收到訊號,一旦收不到訊號,表示假釋者已逾越範圍,電話機馬上回報監控中心,至於其發射範圍、距離,一般由檢察官或法官來決定,這也等於是加害人活動在時間與空間的限制。而在某些國家,為了防止假釋犯吸毒,亦會在電話機上加裝尿液或酒精的檢測器,來掌握假釋犯是否吸毒或飲酒。

而在監控部分,乃完全採用電腦化,無須人為監視,省下不少人力,同時也可防止人為的疏失,而在手機、網路普及的現今,監控電腦可以更簡便且快速的方式,將此訊息傳輸到負責的警察或假釋官的電話、手機或電腦上,而當警察或假釋官接收到此訊息時,監控電腦也會告知,接收的最後時間點,被告可能的位置以及失去訊息的時間,警察可因此開始追緝違反保護管束的假釋犯。而此種持續訊號的電子監控方式,雖能有效掌控假釋者的行縱,惟仍有漏洞,因目前發射器的時間設定,考量假釋犯的再社會化與法律的限制,多只能設定為宵禁,因此白天屬於監控的空窗期。

而在監控期間,監控者僅能知曉假釋者是否逾越禁制區域,但卻無法確切掌握假釋者行縱,畢竟接收器只能監控遵守規定的假釋者,若假釋者已逃離接收器的監控範圍,甚或拆卸下發射器,則此時監控中心只能知道逃脫的時間,但卻無法掌握其所在,更不可能知曉其是否犯罪,這是電子監控最大的致命傷。

而法務部所希冀的GPS定位系統,屬於無線傳輸,無須任何電話線配合,甚而亦可為防止假釋犯拆除,而將監控晶片植入體內,且為二十四小時的監控模式,假釋犯的行縱將無所遁形,即便假釋犯逃往國外,也能被衛星所標定,所以現行電子監控可能出現的監控漏洞,將可因此解決,只是此種監控方式,乃屬於一種全面性監控,個人的一言一行雖無所遁形,但卻等同於假釋犯心中形成一道枷鎖,無形監獄於焉產生,可能與假釋的再社會化功能相違,更遑論其有改善遷過的可能,主事者恐必須深慮,再先進的科技,不一定能關得了人,更關不了心。

台長: 嘟嘟
人氣(136)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