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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3 08:15:44| 人氣8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馬特別費案/北市府三出納 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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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別費案/北市府三出納 緩起訴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中有關出納人員核銷特別費過程涉偽造文書部分,認定市府出納吳麗洳、劉靜蓉、徐玉美三人確以不實方式核銷,不過,檢察官審酌三人犯後態度良好,也未從中獲取不法利益,昨天處分緩起訴。

馬英九特別費案中,馬英九在前年四月間已獲判無罪定讞,而前市府秘書余文則是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去年六月十三日入監服刑,今年四月六日假釋出獄,日前已低調返回北市府兵役處上班。

不過,高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經手特別費核銷的市府秘書處總務組三名出納人員事先知情,但仍配合核銷,也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因此將三人移送台北地檢署續查。

承辦檢察官張介欽查出,吳麗洳、劉靜蓉、徐玉美等三人自八十九年四月至九十年九月間先後擔任市府出納,主要是負責庶務採購及請款核銷工作。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市長辦公室主任廖鯉及余文認為,以每月借支市長特別費中的五萬元作為市長辦公室零用金,將來仍必須補具統一發票、收據等憑證,加上必須逐筆記帳備查,手續繁瑣,因此,指示收納以工作獎金方式請領款項。

檢察官查出,吳麗洳、劉靜蓉、徐玉美三人明知「工作獎金」與「市長辦公室零用金」的支出用途並不相同,但仍依指示按月將登載有虛偽不實「工作獎金」的領據,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上,以此名義按月申領五萬元特別費,作為市長辦公室零用金使用。

檢方查出,吳麗洳等三人在一年半期間,共填寫十七次的不實「工作獎金」領據,總計核銷新台幣八十五萬元的特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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