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09-01 07:37:08| 人氣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小法典>租屋簽約自保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小法典>租屋簽約自保

律師建議房東要與房客簽訂契約,除可免除不定期契約困擾,還能加註自保條款,更重要的是房東要有法律觀念,要透過法院才能強制搬遷房客物品,否則會吃上強制罪等官司。

律師陳建良表示,租屋契約到法院公證的好處,是房客違約,不需要法院審理判決,房東就可以拿契約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房客搬遷,法院會派書記官到場執行,甚至還能拍賣房客的物品來折抵房租。

陳建良說,許多房東認為「房屋是我的,為何不能換鎖?」這是缺乏使用權觀念,房子出租後,使用權屬於房客,房東不能擅自進入換鎖,否則可能觸犯無故侵入民宅罪,以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的強制罪。

他建議房東與房客立下有期限租約,因不定期契約意指雙方沒有約定期限,如無合理的理由,房客拒搬房東也莫可奈何。

(記者張瑞楨)

台長: 嘟嘟
人氣(51)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其他(小法典 小辭典 小檔案 自保 經驗談等) |
此分類下一篇:新聞辭典︰轉化症
此分類上一篇:<小常識>鬼月的禁忌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