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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9 06:38:08| 人氣1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粗魯、荒唐、愚蠢的公審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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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魯、荒唐、愚蠢的公審會決議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前天否決在野黨提案,亦即「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公審會所持理由是:「議題內容不明確,且就未發生事實提前公投」。我們認為,這項理由明顯不合常識與常理,既違法也違憲,充分凸顯公審會以行政程序,悖離國民主權原則,封殺直接民主,剝奪人民基本權利。台灣人民經由包括公投等途徑反對ECFA一事,應繼續強力表明態度,抗爭到底。

由行政院所任命組成的公審會,作出如此粗暴的決議,是有政治脈絡可循的。如今執政的中國國民黨,長年反對台灣人民經由公投的直接民主方式,表達民意,形成決策。早年由於黨國體制少數統治,壓制民主,這種敵視多數民意直接表達的心態與惡行,到處可見;馬英九在一九九○年代反對總統直接民選,主張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即此一例。

後來,眼見台灣民主潮流勢不可當,這些人表面上雖勉強順應,實質上仍敵視國民主權的直接行使。六年前我國儘管實施公投法,泛藍政黨仍以其國會多數,把公投法從提案、連署、領票到通過,都設下極高的門檻,以致民間有所謂「鳥籠公投」、「政治花瓶」等譏諷。果然,在「鳥籠公投」多般阻撓之下,近年我國所進行的六次公投,不論是強化國防、對等談判、追討黨產、加入聯合國等,都遭挫敗。如今一黨獨霸,主政者更不待直接民意表達,就在公審會野蠻地把有關ECFA的提案封殺。

正因封殺ECFA公投提案出自預設立場,國人所看到的,就是公審會的粗暴演出。先是不顧程序正義,不待出席委員發言表達意見,即強行通過停止發言的動議,進行表決。其次,先有結論再找來的理由,當然牽強而無以服眾。公審會以狹隘的文字解釋法律,宣稱提案「議題不明確」,但任何公民只要看公投提案文,除了蓄意為主政者當扼殺公投幫凶的蛋頭,沒有人不知道提案問題的意思;提案正是針對ECFA這一重大政策,由公民執行創制或複決的基本權利。公審會又說,提案「就未發生事實提前公投」,這一直接把公投議題打成「只限過去式」的理由,更令人匪夷所思。如果公審會這種歪理可以成立,則包括ECFA都要等生米煮成熟飯,甚至傷害已經造成才能事後交付公投,不但直接民主形同具文,國家及公眾利益已然受損,恐怕全世界絕大部分公投都成不了案。

公審會如此這般,「主子」所交代的任務當然已經達成,卻留下荒謬的紀錄。最違反民主的是,由二十一人組成的公審會,在主政者把持之下,不但強詞奪理,直接封殺十五萬公投連署人的提案,也不啻剝奪了一千七百萬全體公民就此直接表達公意,形成決策的權利。這種以極少數意見扼殺極多數公民基本權利的行徑,通常只有極度敵視民主的國家才敢公然為之,如今出現於民主台灣,台灣在馬政府主政十五個月,民主倒退之速之遠,令人悚然。誠然,從學界到政界都有聲音,主張公審會只宜就公投案做形式審查,但體現「上意」遠先於民意的委員諸公,當然聽不進這種民主ABC。

「上意」有多急切?國人只要看八八水災,從馬英九總統到經濟部長尹啟銘等大官,救災雖然無心又無能,但災害期間不論吃喜酒、講笑話、會見在中國台商,推銷ECFA一直是他們所須臾沒有或忘的重要主題。面對馬政府如此一意孤行,視民意如無物,連公民投票訴諸民意的機會,也以如此粗暴的手法橫加阻斷,十足反映其勢在必行的霸道。如果一個連自己都說不清楚、講不明白,且係與敵對國家簽訂的重大協議,馬政府都敢於強行過關,今後還有什麼與中國的密謀明約,會交由台灣民意檢驗?

因此,除了原提案的在野黨提出行政訴願、行政訴訟、釋憲等必要舉動,推翻公審會有關ECFA的決議,不願讓台灣鎖進中國的國人,也必須有訴諸一切必要手段,迫使馬政府知難而退的決心及行動。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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