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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5 07:12:49| 人氣10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失業給付 最多擬延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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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最多擬延為1年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長期失業人口居高不下,勞委會擬出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當失業率連續四個月不降低,且投保就業保險勞工的失業率連續四個月超過三.五%、相當於近二十萬人領取失業給付時,將把失業給付期間全面延長三個月,修法後,勞工最長一次可連續請領到一年的失業給付金。不過對此草案規定,勞團抨擊,門檻太高、政府缺乏誠意。

勞團抨擊門檻太高

台灣約有五百三十五萬勞工投保就業保險,除了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上的中高齡勞工可以領最高九個月的失業給付之外,一般人最多只能領取六個月。

勞委會仿照日、韓,擬出延長失業給付期間的門檻,於失業率連續四個月不降低、且就保勞工失業率連續四個月超過三.五%時,將失業給付全面延長為九個月;當失業率連續八個月不降低、且就保勞工失業率連續八個月超過三.五%時,則延長至十二個月。

根據統計,我國投保就業保險勞工的失業率最高紀錄出現在今年六月,當月共有十三萬四千多人領取失業給付,當月投保就業保險人口共五百三十五萬人,換算下來,當月的就業保險失業率約為二.四%,與勞委會訂定的門檻三.五%差距仍大。

若以現有的就業保險人口計算,則必須連續四個月領取失業給付的人數逼近二十萬人,才可能達到全面延長三個月失業給付的門檻標準。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指出,若就業保險失業率達到三.五%時,恐怕失業率將接近十%,屆時才啟動延長失業給付的機制,已緩不濟急。

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表示,他不反對審慎訂定全面啟動延長失業的門檻標準,但若因為害怕、定一個不可能達到的標準,當然只會惹來批評聲浪,建議仍應建立失業救助體系、篩選出需要幫助的人。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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