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08-13 07:59:02| 人氣10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921緊急命令 部分未納災防法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921緊急命令 部分未納災防法

〔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一九九九年九二一震災,當時的總統李登輝所發布的緊急命令內容,對照現行「災害防救法」中的「災害應變措施」、「災後復原重建」及「附則」三個章節內容,確實包含絕大部分當時緊急命令條文內容,但仍有部分條文內容未納入。

像緊急命令中,各級政府可借用公有非公用財產,以因應災後安置需要,不受國有財產法及地方財產管理規則限制;災民申辦證照補發或辦理繼承登記可免繳納規費,且由主管機關簡化作業規定的部分,都未納入「災害防救法」。

大致與緊急命令條文相同的內容,包含:各級政府在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其指揮官可以徵用救災機具、各式交通工具、民間土地、水權;並指揮、協調國軍、警消及民間救災團隊執行救災工作。

政府原編列的災害防救經費,如不敷支應災變之用,可視情形調整當年度的收支移緩濟急,不受預算法限制;行政院災防會可協調金融機構,就災區民眾所需的重建基金低利貸款。

政府為立即執行道路搶通或災區重建工作,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水土保持法、水利法、建築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等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限制。


台長: 嘟嘟
人氣(103)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其他(小法典 小辭典 小檔案 自保 經驗談等) |
此分類下一篇:小醫典/異物梗塞急救︰哈姆立克急救法
此分類上一篇:《小檔案》台巴子=鄉巴佬、凱子、傻瓜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