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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6 11:27:18| 人氣457|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女友上網罵 男蟲求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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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上網罵 男蟲求償敗訴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男子林勇志95、96年間涉及用裸照、性愛影片恐嚇潘姓及蔡姓2名女友,並遭判刑確定,卻也不滿另名林姓前女友在網路指稱他騙財騙色,求償100萬元並要登報道歉,板橋地方法院宣判,認為林女屬個人親身經歷陳述,進行合理評論,判決林某敗訴。

本案中,林勇志不滿林女於94年間在網路指責他為「網路男蟲」、「騙財騙色」,更稱96年5月間,當恐嚇等案爆發時,媒體報導也引用林女所述相關內容。

林某表示林女所為,已造成他無法交友與工作,須賠償100萬元,也要在自由時報等4報頭版,以及雅虎奇摩網站刊登道歉啟事。雖被告林女未到庭,但法院考量,林女刊登內容提及交往時林勇志的習性,屬於親身經歷並非憑空捏造,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進而判決林某敗訴;全案尚可上訴。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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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
我就是林女,剛剛才看到這篇新聞

被騙的時候,我大二
我打工的錢,被他〝借〞去當生活費和還卡費,跟他要他卻賴著不還
騙我辦信用卡,和串通好的手機行半強迫我刷卡替他的新手機買單
去運動用品店訂昂貴的當季喬丹球鞋,要我去幫他拿貨,結果根本沒付錢就要我先借錢墊貨款,事後追討他竟然說我沒有借據
騙我辦現金卡,卡一拿到,他就把全部現金提領一空

我比較笨,認識的時候太年輕,傻傻的
人家說是借我就相信他會還
後來一毛錢也沒還,這不是騙我是什麼
所有的債務都是我一個人背

他在奇摩交友不知道騙了多少女生
我曾試著在他交友留言警告女網友
後來他好幾任女友都因此免於受害
他不是沒有騙她們錢,是因為我的警告而騙不到
而那些女網友為何要相信我這個素未謀面的人
因為我形容他交往中的惡行惡狀,半點不差
吃飯從來不帶錢,有帶的話大概是5塊10塊之類
買東西結帳時,放他要的在櫃檯,人就跑了
逛街看到喜歡的東西就開始找理由要女生替他先付錢
更不用說手機帳單和卡費生活費總是要先借錢去繳


因為搬家根本沒有接到通知,下次開庭我一定要去
還要把女網友在我奇摩交友留言對他的指控全帶去
這種人真的很壞,我是不是該學他
也來告他個妨礙名譽還是誣告
我不要求一百萬,還當初跟我〝借〞(騙)的錢就好
2009-08-20 02:45:52
傻瓜
雖然我認識的一個男的
跟這新聞上的人不是同一個
但是讓我很有感覺
我有到司法院網站查詢
看了判決內容
讓我願意相信司法還是存有正義的
2010-03-01 23:23:2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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