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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9 11:23:37| 人氣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干擾審判」的不是別人是蔡守訓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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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擾審判」的不是別人是蔡守訓們!

前總統陳水扁「三度」羈押只證實一件事,「扁案」是「政治」事件而非「司法」案件;同時證實「扁案」發動之初即挺身為扁申冤的所謂「挺扁派」的正確。原因很簡單,「馬統」政府完全不遵守「司法程序」的亂搞,透顯的就是以司法當鬥爭手段的骯髒齷齪。

有趣的弔詭是,有媒體認為扁犯行既然如此確鑿,遂而質疑用惡劣的「延押」手法有何必要?事實可能剛好相反。正因為缺乏足夠的「證據法則」可循,只好使出違法、違憲的渾身解數以入扁於罪。「扁案」開庭到今天,從「起訴書」到證人攻防,基本真相顯現,老實說完全咬不上陳前總統。不然為什麼非要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為什麼要濫行羈押?

以台北地院七月十三日出爐的「延押」裁決的新聞稿所載,哪一丁點具「法律性」?法官宛如「名嘴開講」。尤其祭出毫無法源的所謂「干擾審判」,真是大開了我們的眼界。真說「干擾審判」,最赤裸裸的是台北地院把周占春法官換成蔡守訓,不只「干擾」而是「摧毀」。至於用「上節目」、「上報紙」、「上CALL IN」當罪名,法務部長王清峰才無役不與,連「馬統」也一再違犯。為什麼帳只算一邊?

更叫人匪夷所思的是,蔡守訓或徐千惠所使用的字眼,諸如「肆無忌憚」、「公然」、「無禮」、「偏激」、「攻擊」、「倫理」、「混淆視聽」,完全像「國民黨開的法院」之「戒嚴」幽靈重現。「梳頭」梳到這款,可不可恥!

陳總統辦護照,是不是應「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之邀?這是事實認定,一查便知。蔡守訓與徐千惠應查、能查而不查,一味「羅織」。現在「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正式發文批駁,不知道此一「釐清」是不是又被當成「干擾」?

最不可原諒的是,大法官六五三與六五四號兩釋憲文熱騰騰的端出不久,前者確認被羈押被告的權利保障與一般人無異,後者強調被告行使「防禦權」的正當,而「干擾審判」之說,明顯牴觸大法官釋憲旨意。不僅於此,大法官裁定「檢察官或法官」不得把「被告在所之言語、行狀、發受書信之內容」,「作為偵查或審判上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蔡守訓與徐千惠公然用之,這是「干擾憲法」。誰「干擾審判」?正是「蔡守訓們」!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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