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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5 16:49:40| 人氣24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看誰還敢辦藍 犧牲司法 清算前朝 騙到選票 忘掉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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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誰還敢辦藍

◎ 莊柏林

報載自二○○六年八月二日起至二○○七年五月十七日止,共七次,在朝在野民意代表互控行政官員涉貪特別費,包括馬英九、呂秀蓮、游錫堃、謝長廷、蘇貞昌、連戰、蕭萬長、唐飛、陳水扁等三百多人。

其中藍色的,只有馬英九被起訴,經一、二、三審判決無罪確定,其他如連戰、蕭萬長、唐飛等一百多人,均無下文。

至於綠色的,陳水扁遭收押已逾半年,綠色縣長陳明文、蘇治芬都遭收押起訴,呂秀蓮、游錫堃被起訴,葉盛茂遭收押判刑,正上訴中,其他如邱義仁、余政憲、馬永成、林德訓、李界木、陳鎮慧、吳景茂等也遭收押起訴,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被特偵組起訴求處重刑。

藍色官員,只馬英九一人被起訴,竟以相關筆錄不實為由,反控告檢察官侯寬仁偽造文書,經台北地檢署不起訴,台灣高檢署駁回再議後,仍不罷甘休,於十日內委任律師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這樣窮追不捨的目的,無非以總統之尊,命令檢察官不得隨便偵辦藍色官員,威嚇老百姓法院是中國國民黨開的。

一九九五年針對檢察官是否擁有羈押權的釋憲案辯論,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親自上陣大法官憲法法庭論戰,捍衛檢察官的羈押權,當時維護檢察官職權的馬英九,竟反控曾是其下屬的檢察官侯寬仁,是嚴重的諷刺,足見顛倒是非。

馬英九雖口口聲聲說不干涉司法,上開控告檢察官的行為,即是一種干涉,且重懲前朝元首扁家一族,係出諸馬的旨意,陳水扁在還未聲請羈押裁定前,台北土城看守所即有數百名警察巡視,並以拒馬鐵絲網封住通路,博愛特區亦是如此,如非馬所屬的國安局、警政署介入,何人有如此巨大能耐。

(作者為律師)

犧牲司法 清算前朝

◎ 郭憲彰

律師經常被冠以人權維護者,法官則是道道地地的人權實踐者。雖然實務運作的結果,並不盡然如此,但民主、理性的社會,大體是朝這方向發展、前進的。制度的本身,如果是正確的、是好的,那試圖去改變、扭曲它的,想必別有居心;也勢必破壞規矩,侵犯該制度下人民(包括法官)應有權利。

為維護司法審判的獨立、公正,憲法除於第八十一條保障法官的身分外,更於第八十條就其審判地位明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簡單的二十三個文字,卻精確地提示了:一、政黨滾出司法,法官維護的是人民利益。二、意識形態禁止在司法案件出現,意即除了法律,個人的好、惡都不可以拿來做為審判的依據。三、任何人都不可以假藉任何名目干涉司法審判,就算法官想逢迎拍馬都不可以。因此,案件一經法官受理,除有法官應行迴避之事由外,任何人皆不能加以干涉,更不能為了特殊因素或目的,將之移轉予其他法官審理。此一法官恆定原則,既是憲法維護審判獨立應有的法理,更是法官特有的權利,也是人民享有公平審判的基石。

身為法律人,不論是維護人權的律師同道,或是實踐人權保護的法官們。當公平審判的制度被破壞;法官特有的權利被任意踐踏時,是什麼樣的心態,什麼樣的環境,令大家噤聲不語、冷漠以對,而不去省思此例一開的後果,何異於將聖潔的司法女神,拿去當惡魔撒旦的祭品。台灣歷經諸多司法前輩,辛苦涓滴積累的司法信譽,如果只為了陳水扁一家人,而必須毀憲以扭曲、犧牲司法制度、以達定其罪之目的,則無異飲鴆止渴。(作者為律師)

騙到選票 忘掉選民

◎ 陳文忠

馬總統平常雖然總愛把民主掛在嘴邊,但檢視其諸多言論與舉止,我們皆不難發現,他的內心實在是反民主潮流的。相信大家猶記得,當初是誰堅決反對總統直接民選,如今又是誰漠視民意、執意推動和中國簽訂ECFA,卻不敢將這攸關台灣前途的議題,透過公投讓人民作主;這等不尊重民主體制的做法,還虧他是人民選出來的總統,視民意何在?

如同香港藝人成龍所說,中國人是極具奴性的,但台灣人民經過民主的淬鍊洗禮,早已有別於其他專制國家。但馬總統始終以中國人自居,難道也認為台灣人不應享有民主,更無權為自己的將來做出抉擇嗎?無能的政府才會害怕人民分享權力,馬總統是否已忘了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呢?

我們需要的是除了廉能之外,更將民主擺在第一位的政府。馬總統違背競選承諾,參選國民黨主席,獨攬大權於一身,棄千千萬萬的選民於不顧,只為了造就其永無止盡的政治野心,一味向中國傾斜的結果,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恐將毀於一旦。

政治人物不該為了騙選票而說謊,更不該在得到權力以後就忘了選民。台灣人民手中握有最關鍵的一票,而且選民眼睛亦是雪亮的,並非誰想怎樣就怎樣,千萬別把人民當傻瓜。(作者從事金融業)


台長: 嘟嘟

莉莉
無恥至極~
2009-06-25 16:55:1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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