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06-24 13:11:36| 人氣1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小法典》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小法典》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針對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商標法與著作權法的規定不同。以商標法來說,可以處以商品價格500倍到1500倍的賠償,日前台灣就有一位女子因販賣4個仿冒的愛馬仕(HERMES)柏金包,每只皮包平均售價為51萬多元,乘上最低的500倍,賠償金才會達2億5600多萬元。

但著作權法的認定與商標法不同,尤其是不少著作權物品為智慧財產,並未如同新售商品一樣有可以參考的販賣價格,因此著作權法第88條第4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 (記者林良哲)


台長: 嘟嘟
人氣(106)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其他(小法典 小辭典 小檔案 自保 經驗談等) |
此分類下一篇:《小叮嚀》婦女反偷拍應注意事項
此分類上一篇:【小檔案】二結穀倉是日治時期糧倉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