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06-14 12:16:25| 人氣1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小法典》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小法典》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

第33條規定,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而權利變更之日計算基準,包括買賣契約成立之日、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之日、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成立之調解,經法院核定之日、依仲裁法作成之判決,判決書交付或送達之日、產權移轉證明文件核發之日、法律事實發生之日等7大款項,符合各款之一者便必須辦理土地權利變更,違者須受罰。

●土地法:

第76條規定,違反土地登記規則第33條規定,未在期限內聲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則按聲請人或權利人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作為登記費之罰金,但若因道路拓寬等政府政策因素致土地被徵收者,則免繳納登記費。 (記者謝介裕)


台長: 嘟嘟
人氣(135)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家庭生活(育兒、親子關係、婚姻) | 個人分類: 其他(小法典 小辭典 小檔案 自保 經驗談等) |
此分類下一篇:《新聞小秘書》裸照如何外洩?
此分類上一篇:防水閘門申設小檔案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