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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8 12:23:46| 人氣6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府城明興路阿地牛排 打贏商標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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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城明興路阿地牛排 打贏商標戰
陳棟樑表示,他是舊阿地牛排館主廚,在南市明興路經營的阿地牛排館才能真正延續阿地牛排的好口味。(記者王俊忠攝)
南門路上阿地牛排店招,被法官要求加註非商標阿地字樣。(記者王俊忠攝)

南明路老字號阿地 需標「非商標阿地」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府城「阿地牛排館」商標權之爭塵埃落定!

阿地牛排館出身的陳棟樑控告簡女擅用「阿地」名稱經營牛排館,經法官調解,陳某表示在知悉簡女罹重病後,同意退一步,讓她繼續經營牛排館,但需在店招註明「非商標阿地」,以與他的牛排館有所區別。

陳棟樑先後在南市大同路與明興路62號經營阿地牛排館,與簡女南門路88號的阿地牛排館,形成打對台局面。每當客人問起雙方關係,雙方都說跟對方沒有關係。

陳棟樑表示,民國71年,他與胞兄陳棟地、胞弟陳棟崎等人在南門路243號開設「阿地牛排館」,72年申請商標,他並取得西餐師傅證照,是阿地的掌廚,後來他離家自營牛排館,阿地牛排館由胞兄繼續經營,也曾遷址。

不料,91年間,簡女擅用阿地商標在南門路一帶經營牛排館,陳某認為,簡女已侵害阿地商標權,由於他取得阿地商標有效權至民國104年,於去年在明興路62號開設「阿地牛排館」後,決定提侵權訴訟。

簡女被要求除去南門路88號阿地牛排館的創始老店字樣,同時加註「非商標阿地」字樣,以與明興路阿地牛排館有所區別,在法官調停下,雙方達成和解。

不過簡女當時駁稱,她並非無故擅用阿地商標,事實上,阿地商標是陳棟地申請的,當初阿地牛排館老闆是陳棟地,陳棟樑是廚師,不是老闆。因為陳棟地欠她一些錢,才把阿地牛排館頂讓給她。

面對陳棟樑提告,簡女說這一年來確實很煩,身子也不好,因為一張廟宇籤詩勸告與陳棟樑亡母的託夢,才決定不再爭下去。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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