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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4 11:13:07| 人氣15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東亞人權團體:政院版集遊法 牴觸兩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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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人權團體:政院版集遊法 牴觸兩人權公約
台灣人權促進會昨日舉行「如何落實兩公約,國際社會都在看」記者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黃文雄(左一)、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左二)、泰國人民培力基金會執行長恰林達(右二)、印尼法律扶助基金會會長阿瑞夫(右一)等人出席。(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馬總統今天將在台北賓館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兩項國際公約。東亞人權組織昨天疾呼,台灣政府須貫徹人權主張,莫高調批准兩公約,卻又提出與兩公約精神相牴觸的集會遊行法修法版本。

籲台灣公布落實計畫書與時間表

他們並呼籲政府應儘速公布確切的落實計畫書與時間表,修正與兩公約精神相牴觸的國內法,例如關於死刑、集遊法的法令;另成立獨立、有效運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台權會昨並前往總統府遞交「如何落實兩公約,國際社會都在看!」聲明。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黃文雄強調,馬英九總統簽署兩項國際公約後,不表示台灣人權馬上有何「神奇的改變」,須民眾、非政府組織不斷找個案試驗、挑戰。不過,立法院三月卅一日通過兩公約成國內法,使得侵犯人權的個案,未來可一路打到大法官會議,並獲國際聲援與關注。

他說,目前僅教育部設有人權教育委員會,警察、軍人、情治人員的養成教育及在職訓練,都未將人權內容放入,違反兩公約推動。

泰國人民培力基金會、印尼法律扶助基金會皆指,東亞許多批准兩公約的國家,卻未落實,國際公約不是政策裝飾品,其效力也不可僅當作通過一項國內法來視之,兩公約是締約國向國際社會所做的重大承諾,往後台灣對兩公約的落實,將受到東亞公民社會共同監督。

印尼、菲律賓、韓國、泰國、馬來西亞、日本、新加坡、柬埔寨、蒙古等非政府組織代表,來台參與人權論壇,他們表示,樂見台灣於一九六七年簽署逾四十年後,批准兩國際公約。全世界已有一百五十四國批准通過,為檢驗一國人權狀況的基礎國際指標。

〔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昨天接見第二屆「東亞人權論壇」各國NGO代表時重申,修改現有的集會遊行法,從許可制變成報備制,取消刑事責任,放寬相關規定,將讓人民有更多表達意見的自由。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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