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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8 12:20:19| 人氣1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看你可疑就搜索 巡警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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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可疑就搜索 巡警判賠

高縣岡山分局警備隊史姓警員擅自搜索機車置物箱案,二審大逆轉,法院認為史員未經同意違法搜索,判賠5萬元確定。(記者蘇福男攝)
高縣警員擅自搜索機車置物箱,判賠5萬元。(資料照,與本新聞無關)

〔記者鮑建信、蘇福男/高雄報導〕高縣岡山分局警備隊史姓警員在銀行執行防搶等勤務,懷疑蘇姓客戶可疑,擅自搜索其機車置物箱,蘇不甘受辱求償,二審審理後大逆轉,認為史員未經同意違法搜索,判賠5萬元確定;岡山分局表示,尚未接獲判決書,不願表示意見。

擅自搜索 判賠5萬

95年7月28日中午,蘇姓男子前往高雄縣岡山鎮壽天路台銀岡山分行繳納房貸,因銀行人力不足,等候太久身體不適,到門口休息等候。

下午2點多,岡山分局警備隊史姓隊員執行巡邏勤務經過,把他當作犯罪嫌疑人,大聲恐嚇、威脅他,甚至違法搜索他放在外面的機車置物箱,蘇某飽受精神痛苦,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等100萬元。

史員出庭指稱,當時見蘇在提款機附近逗留5分鐘,始趨前盤查身分,詢問他3次,前2次均置之不理,最後一次才說來繳款,並詢問有無攜帶身分證,對方拒絕配合,後來請銀行駐衛警調閱蘇存戶資料清查,始釐清身分。

又說,由於蘇騎機車到銀行,手上約10支鑰匙,機車十分老舊,鑰匙孔處似乎有被撬開痕跡,要求他打開置物箱檢查,輸入電腦確認不是贓車後放行,完全依法行使職權,否認違法。

高雄地院認為,警方認為蘇可疑,依法進行查證,並未逾越職權,也符合比例原則,判決蘇敗訴。不過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有不同見解,指蘇雖然沒帶身分證,但其身分經確認後,沒有跡象顯示有行搶意圖,蘇並在史員要求下,配合打開置物箱,史員卻未經同意,2次伸手進入箱內檢查,其中一次還取出物品檢視,此有錄影光碟為憑,因而認定非法搜索,審酌蘇受害情形,認為賠償5萬元比較合理。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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