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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5 11:48:14| 人氣14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NCC:加值簡訊未經同意 不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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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加值簡訊未經同意 不得收費

不少民眾收到加值簡訊,在不知情下回覆,就會收到高額帳單,消基會昨批評電信業者不協助處理。(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千萬別因一時好奇隨意回覆手機簡訊讓自己成為加值服務的冤大頭!

有位民眾去年十月收到署名「愛情詩」的簡訊,回撥請對方不要再傳送,發現是語音系統後作罷,但簡訊持續發送,消費者只好花時間刪除簡訊,但十二月收到帳單竟多了「加值型服務四百元」帳單,消費者相當氣憤。消基會今年已經接獲十餘起類似案件。

消費者保護雜誌發行人游開雄認為,早期部分消費者沒回覆簡訊,也被業者視為同意契約逕行收費,這根本是刻意曲解法律;消基會金融消費委員會委員黃鈺生也強調,依據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範本規定,接收簡訊並不需額外負擔費用,收費明顯違反規定。

消基會認為,消費者若未同意加值服務,電信業者即不應代收費用,更無權因消費者未付費就予斷訊。

NCC營運管理處昨天表示贊同消基會的看法,根據電信業務管理規則,電信業者若沒有提出消費者同意加值服務相關證明,例如消費者回傳簡訊同意,不可向消費者收取費用,也不可以斷訊,更不能因雙方仍在爭議處理階段,電信業者就以消費者未付費為由斷訊;但若業者提出消費者同意使用加值服務證明,就必須付費。

NCC也強調,正積極調查中,若發現電信業者違反規定,將會予以處罰。

國內電信業者昨天統一口徑由台灣電信產業協會對外發言,協會發言人劉莉秋指出,各電信業者在加值服務部分,現在都是經過雙重確認,回覆簡訊告知消費者簡訊服務要收費,消費者不同意可以取消,並有客服電話,同時每個月固定時間提醒消費者加值簡訊服務要付費,或者以語音留言告知,已沒有不小心誤觸回傳簡訊就要收費的狀況,若消費者仍有意見,都可向電信業者提出申訴。

游開雄認為,加值簡訊業者應該在第一通簡訊就說明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等資訊,讓消費者有「認知與選擇」,簡訊回傳服務必須消費者確認同意才可生效。在電信業者未改正不當作法及修正規定前,民眾可向消基會申訴。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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