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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2 09:16:13| 人氣19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侵占裁罰金 2警官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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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裁罰金 2警官判刑
涉入板橋員警侵占裁決罰金案的巡官陳瑋晟,被判刑2年8個月。(資料照,記者何瑞玲攝)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台北縣板橋警分局侵占裁決罰金案,其間經台北縣調站約談,板橋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罪,判處陳瑋晟徒刑2年8個月,褫奪公權2年,李明雄4年,褫奪公權3年。另陳警其間經台北縣調站約談,卻演出「落跑」風波,還辱罵調查員「說什麼瘋話」、「幹」,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板橋警分局巡官陳瑋晟95年8月,負責承辦民眾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裁決罰金業務,卻在處理陳碧雲等多人賭博案件時,未等裁處確定,先預收4人各9000元罰鍰,事後分局長批示每人僅須罰5000元,陳某超收的1萬6000元均未退回。

另巡官李明雄96年5月接手陳某業務,在林洪追賭博案、陳惠筠猥褻案、林家毓猥褻案中,預收並侵吞裁決罰金共3萬6000元。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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