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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1 07:28:17| 人氣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郭冠英返加未報到 涉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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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返加未報到 涉抗命

新聞局認定 郭曠職兩天

〔記者黃維助、王貝林、駐加特派記者張伶銖/台北─加拿大連線報導〕新聞局查證後昨晚表示,涉撰寫辱台文章的郭冠英在返回加拿大後,未依指令於十八日起向駐地長官報到及辦理交接,並已連續曠職兩天,涉及抗命及挑戰官署,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考績法。

在新聞局下通牒後,郭冠英當地時間二十日已到辦公室上班,他接受本報記者電話訪問時指出,他回加拿大後就開始工作,因他是新聞主管每天在外與新聞對象連繫,可以不必進辦公室,哪來的曠職?他並說,目前他最希望的是留職停薪,而現在留在加拿大或回台北,他都覺得不太安全,希望新聞局可以准許他暫不回台;由於他曾接獲多通電話威脅,已獲加拿大警方主動保護。

郭稱在外工作 哪來曠職

昨天聯合晚報報導,郭冠英受訪時指稱,受綠營支持者騷擾,人身安全遭威脅,他在公懲會有所決定前暫不回台;新聞局長蘇俊賓昨晚強硬表示,郭冠英若違抗三月底前返台的命令,可以抗命行為予以記兩大過免職處分。官員一旦被免職,依法就不可能領取退休金。

郭在晚報的談話,對延燒中的辱台風波無異火上加油,新聞局昨天緊急聯繫到郭冠英,蘇俊賓表示,郭坦承接受媒體採訪,但因電話中對於內容說不清楚,新聞局已要求郭冠英提出書面報告。

蘇俊賓強調,如果報載屬實,郭冠英對外發表在公懲會有所決定前暫不回台等談話,極不恰當也是對公務人員最負面的示範,新聞局將「嚴格查辦」,郭應坦然面對公懲會調查,若以公懲會的處理程序為由延後返台,就是抗命。

隔海放話 新聞局將查辦

人事室主任郭忠聖指出,郭冠英接受媒體採訪發表上述談話,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談話」規定,這種放話行為就不對。

郭忠聖指出,十七日就發布命令,郭冠英須在三十一日前返國報到,就算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返台,也要先打報告回來,由局長審核是否同意,隔空放話,「這是挑戰官署的行為」。

蘇俊賓指出,郭返回加拿大後沒有進辦公室報到及辦理交接,並連續曠職兩天,新聞局已提醒郭冠英,若再曠職兩天,就構成公務員考績法規定連續曠職四天,「一次記兩大過免職」條件。

郭冠英於台灣時間十七日離台返加後,一度與新聞局「失聯」,國際新聞處代處長袁凱聲指出,十七日與十八日有與郭聯繫上,但十九日找不到人,昨天才又聯繫上。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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