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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6 08:38:57| 人氣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國保配偶欠費 8個月內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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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配偶欠費 8個月內不罰

年收不到50萬 可分期繳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國民年金上路恰好遇上大失業潮,部分失業者還要負擔另一半的保費、不繳恐被罰,大呼政府「吸血」。勞保局表示,欠費八個月內將不會祭出「配偶懲罰條款」,暫時繳費有困難的民眾,可以等手頭寬裕時補繳。最近一年年收入不及五十萬元者,欠費滿八個月以上也可以辦理分期繳款。

勞保局國民年金經理方怡蓉強調,未來實際執行配偶欠費追繳時,若配偶確實無力負擔,也不會開罰,屆時將視實際實施狀況,擬定相關執行準則。

依據國民年金法規定,國民年金保費及其利息,在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義務。配偶若未依規定繳納,經勞保局書面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除非「配偶沒有謀生能力」,否則將可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目前失業並非國民年金相關法令認定的無謀生能力者,根據勞保局解釋,所謂無謀生能力,目前定義必須是沒有實際從事工作、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是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的人。

也就是說,一般失業者確實不是國民年金目前認定可以不為配偶繳納保費的對象。若失業者的另一半本來就是家庭主婦,則兩個人每兩個月繳一次國民年金保費就得付出兩千六百九十六元,對失業家庭經濟形同雪上加霜。

失業可申請「所得未達標準」

若失業影響家庭經濟甚鉅,可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認定,則部分保費將由政府補貼。九十八年標準為一萬七千六百五十五元,只要家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超過此標準,保費降至月繳三百三十七元;若未達兩萬六千四百八十三元、每月保費減成五百零五元(可電各地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諮詢專線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4334)。

勞保局強調,國民年金保險是提供民眾在沒有其他社會保險期間的基本保障,除了六十五歲可以開始領年金,還提供喪葬津貼以及失能年金等,如果民眾沒有繳錢,可能因小失大。例如若失業期間發生車禍、變成重度身障,可以領取身心障礙年金,雖然補繳後可以領年金,但因為事故發生一年前有欠費,事故發生後補繳不能以保障年金計算,每個月最多可能差近四千元,也因此建議民眾一旦有能力的時候、趕快補繳。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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