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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4 09:10:53| 人氣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婦索巨額扶養費 判決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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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索巨額扶養費 判決得不償失

索510萬判付14.5萬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提出民事賠償獅子大開口,卻經常得不償失!洪姓婦人被老公打,請求賠償及給付扶養費共510萬元,繳了5萬多元訴訟費,卻判決僅應給付14萬5000元;另曾姓婦人被鄰居比了「阿達」手勢而提告,請求420萬元賠償,訴訟費4萬2000元,法官判決對方應賠6000元,顯然曾婦這場訴訟是賠錢,可說爭了面子失了裡子。

中市洪姓婦人96年間被巫姓老公打,當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雙方當庭和解,和解契約要求從同年7月起巫某每月應付給洪婦2萬5000元扶養費,直到一方死亡或雙方離婚。

付訴訟費後所剩不多

巫某從97年10月起未再付錢,洪婦透過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給付,連尚未到期的扶養費也一次給付,總計460萬元,加上同年3月洪婦又被巫某打傷,洪婦要求50萬元精神賠償,2筆總計510萬元,洪婦繳了5萬1490元訴訟費。

該案法官審理認為,扶養費本來就是分期付款性質,且日後可能因一造死亡或離婚而消失,未到期者不宜事先請求,僅准予去年10月至今年2月、5個月共12萬5000元的請求。而洪婦僅傷勢紅腫,並無醫藥費,精神賠償以2萬元為適當,巫某應給洪婦14萬5000元。至於訴訟費,巫某付1464元,其餘5萬036元由洪婦支付。洪婦請求數額太高,雖最後勝訴,扣除訴訟費後所剩不多。

另外,日前引發話題的曾姓婦人被鄰居比「阿達」手勢而提告,法官判決鄰居應賠償6000元,但曾婦當初提出損害賠償金額是420萬元,她的訴訟費是4萬2000元,這場訴訟費她要繳4萬1000元左右,對方賠償金還不夠支付,顯然是贏了面子失了裡子。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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