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02-25 16:05:43| 人氣19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高捷外勞仲介案 纏訟4年半無罪定讞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高捷外勞仲介案 纏訟4年半無罪定讞


〔中央社〕高捷外勞仲介弊案,全案今年1月間高雄高分院判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無罪,高雄高分檢昨天不提上訴,也讓全案定讞。

以下是全案大事記:

--94年8月21日,高捷泰勞暴動事件發生,高雄地檢署展開調查。

--94年9月7日,華磐公司總經理嚴世華、王彩碧夫婦涉高捷案被羈押。

--94年9月底,陳哲男因一張接受王彩碧赴韓國旅遊涉足賭場照片在媒體曝光,因而被查出捲入高捷案。

--94年10月5日,陳哲男因涉入高捷泰勞案請辭國策顧問獲准。

--94年10月中旬,檢方赴泰國調查高捷外勞仲介案,追查華磐公司引進泰勞經過及資金流向。

--94年11月21日,高捷外勞仲介案起訴,陳哲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圖利罪嫌起訴。

--94年12月21日,高雄地院審理高捷外勞仲介案,陳哲男偕同前高捷副董事長陳敏賢首度出庭,陳哲男否認涉案。

--96年8月24日,高雄地院判處陳哲男無罪、嚴世華及王彩碧分別被判處3年6月及4年徒刑。

--98年1月15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陳哲男、嚴世華及王彩碧都無罪。其中,嚴世華及王彩碧被控背信罪部分無罪定讞。

--98年2月24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不提上訴,全案定獻。

 

高捷案高雄高分檢不上訴 陳哲男無罪定讞

〔中央社〕高雄捷運外勞仲介弊案,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一、二審都獲判無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認為,二審判決未違背法令不提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江惠民說,上訴三審的案件,須二審判決違背法令,或有證據上及法律上的問題,本案高雄高分院判決未違背法令,高雄高分檢因此不提上訴。

嚴世華夫婦透過前立委劉炳偉認識陳哲男、陳敏賢,91年7月6日至9日、11月1日至3日,與陳哲男等人同往泰國曼谷、韓國濟州島旅遊;陳哲男與隨扈的機票款由業者支付。

二審法官認為,陳哲男前往泰、韓期間,雖曾和陳敏賢在民宅交談或到飯店賭場,但沒有積極證據可認定陳哲男是為協助爭取外勞開放而接受業者招待。

江惠民也認為,本案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陳哲男有向勞委會施壓開放外勞,另陳哲男接受業者招待部分構不上職務對價關係,也不符合圖利罪構成要件。

94年9月底,陳哲男因一張接受王彩碧赴韓國濟州島旅遊涉足賭場照片在媒體曝光,被高雄地檢署視為重要證據,陳哲男被控接受華磐公司招待出國旅遊,為華磐公司引進外勞案護航,被依圖利罪嫌起訴,但一、二審都獲判無罪。

另外,同案嚴世華、王彩碧夫婦被控背信罪,一審分別判有期徒刑3年半及4年,二審兩人則都改判無罪定讞。

台長: 嘟嘟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