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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0 10:45:02| 人氣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6旬老人遭迫害致死 器官成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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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老人遭迫害致死 器官成標本


●法輪功學員江錫清和妻子羅澤會。(大紀元)

【記者顧曉華/採訪報導】重慶市江津區66歲的法輪功學員江錫清,在大年初三(1月28日)被西山坪勞教所迫害致死後,2月5日當局在家屬沒有進行簽字的情況下強行屍檢,並口頭通知家屬2月8日上午10點家屬在場與否均進行火化。目前,當局懼怕外媒採訪嚴密封鎖消息,家屬的住地24小時有多名便衣監控,家屬的電話均已被監控當中。

據家屬反映,2月5日,當局拒絕家屬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進行屍檢的請求,他們憑藉江津區國稅所所長(江錫清的兒子單位官員)、書記、當地派出所所長的簽字委託重慶市法醫驗傷所強行進行了屍檢,並且用江錫清的一些器官來作標本。

2月6日,江錫清的兒女被當局叫到江津區地稅局的一個小會議室,他的兒子和女兒被分別單獨談話。

據悉,當時在場的當局官員包括西山坪勞教科的科長廖蜀平、副大隊長賴應極、西山坪勞教所七大隊二中隊的員警曾智其、重慶市江津區政法委周純飛、江津區公安局國保支隊長穆超恆、西山坪勞教科的副科長毛紹勇。

江錫清的家屬說:「當時穆超恆說:『屍檢了就通知你們一下,5日已經屍檢,8日開始火化,我們現在就是來通知你一下,你們家屬參不參加,簽不簽字照樣生效。』他還告訴我們把屍檢的器官做了標本。我們家屬沒有說話的餘地,他們想怎麼弄就怎麼弄,權大於法,就這樣子。」

對於此案記者諮詢了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王雅軍律師,他說:「如果家屬不同意他們屍檢,可以要求進行重新檢驗,檢察機關也有義務配合家屬,按家屬的要求進行重新屍檢,如果屍體被強行火化,那他們肯定是想掩蓋一些什麼東西,這都是嚴重違法的。」

據了解,當初西山坪勞教所承諾進行道義賠償,到目前已無下文。

1月28日,江錫清的家屬接到西山坪勞教所的電話通知江錫青死於「心肌梗塞」。當天家屬在員警的多方刁難下,才見到了江錫清的遺體,但死者的頭部、胸口、腿上到處都是傷痕,勞教所稱是同監獄的人幫他刮痧刮出來的,家屬只被允許看5分鐘後被強行拖出太平間。

66歲的江錫清是重慶江津市地稅局退休職工,十年前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後,他的身體變得強健,性格開朗,他的妻子羅澤會也和他一起修煉法輪功,本是和諧美滿的家庭,在中共開始殘酷鎮壓法輪功以來,使他們的家庭變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2008年四川大地震第二天,5月13日正在家中的江錫清被當地國安綁架,當天他的妻子羅澤會也在油溪失蹤,經家人多次尋找後,得知羅澤會也被綁架、已經被江津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隨後家人多次去拘留所查詢後得知,江錫清被非法勞教一年。直至2008年12月2日,家人再次去拘留所詢問後才獲悉,羅澤會被判刑八年;至今江家沒有收到判決書,也沒有見到本人。◇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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