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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3 12:41:40| 人氣10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醫院車站禁菸區放寬 被轟違法亂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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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車站禁菸區放寬 被轟違法亂紀

醫院戶外的禁菸範圍究竟是那裡?台南縣奇美醫院乾脆在車道上畫上大大的禁菸標示。
(記者林孟婷攝)
禁菸灰色地帶問答篇
在台北車站屋簷外吸菸,仍在國健局定義的十公尺禁菸範圍內。(記者李文儀攝)

界線不明確者 放寬建物10米內禁菸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衛生署政策在搖擺中一天內兩度轉彎,昨日上午將原本室內外全面禁菸的醫院與車站,放寬為建物周邊十公尺禁菸,並打算鬆綁讓兩名店員以下的公眾消費場所不必室內禁菸,遭各界痛批違法亂紀、扭曲法律;官員昨晚緊急開會後又改口,只放寬廟宇、醫院與車站的禁菸範圍。

國健局另認定,廟宇的室內公共空間暫不禁菸,但廟內工作人員辦公室禁菸。不過董氏基金會、律師與立委們表示,廟宇屬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的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理應禁菸。

公眾消費場所 店員人數一天兩說法

菸害防制法上路後由於禁菸範圍模糊及查緝制度不一,引發諸多爭議,衛生署國健局昨日上午發出「菸害防制新法規定疑義說明」,放寬消費場所與車站、醫院、廟宇的禁菸範圍,並將室內禁菸範圍「排除」了家庭式雜貨店與個人理髮店等兩人以下的小商店。

這項解釋卻遭外界反彈,傍晚首度改變說法,不論店家的店員人數有幾人,家庭式、合資、獨資,只要有消費行為,一律視同為「其他供公眾消費場所」,全面禁菸。

立委董氏同批 扭曲法律不可思議

至於國健局將醫院與車站從院區、管轄範圍內全面禁菸,放寬到建物周邊十公尺範圍內,同樣也引發違法爭議;當初參與立法的立委黃淑英憤慨地表示,新法法條是所有立委一致通過,她將向監察院糾舉與要求彈劾,「十公尺的標準,早就討論過,且立委一致反對。」

立委丁守中也痛批:「國健局根本在扭曲菸害防制法,從寬解釋,已經違法!廟宇、醫院、車站依法應全面禁菸!」

國健局官員因而又緊急開會,晚間九點二度改口,若院區與管轄範圍明確者,全區不分室內外禁菸,若範圍界線不明確者,才用十公尺標準,但立委與法界仍無法接受。

「國健局根本就是違法亂紀!」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主任林清麗痛批:「如此荒謬扭曲法律,踐踏立法委員多年立法成果,簡直不可思議!」

林清麗表示,立法單位並未授權行政單位如此解釋。稽查人員無所適從,至少七縣市稽查停擺,新法已上路,卻還得看國健局決定,離譜至極。

「國健局未依法公告,違法在先!」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姚思遠痛批:「國健局對法令的解釋絕對錯誤,已明顯牴觸母法。」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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