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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典:知有損害 2年內須求償

小法典:知有損害 2年內須求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與第八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所謂「知有損害」是指須知有「損害事實」...

新聞台: 國內外事 | 台長: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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