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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6 23:35:44| 人氣3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Milton心理學博士文章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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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992年之前,醫學上明確指出同性戀的臨床表徵包括同性伴侶彼此有非性器官的身體(手腳.臉.軀幹等)接觸或同性伴侶彼此有性器官(乳房陰莖.陰蒂等)的接觸。
性學博士金賽於一九四八年將同性戀定義為「一個和自己同樣性別的伴侶有過肉體接觸,並達到性高潮的人」。
美國康乃爾大學醫學專科大學的精神病學教授艾瑟(Richard Isay),著作一本『身為同性戀』,提出反駁:有些人可能礙於社會及家庭壓力、內在心理衝突等因素,而不敢或選擇不與同性發生性行為,卻抑制不住對同性的性幻想,單方浸淫在興奮狀態中,而這種人照金賽博士的分類,就成了「漏網之魚」。
另外,青春期之前偶發的同性戀式性行為,基於玩鬧和好奇的成分較多,也不能涵蓋在同性戀的範疇中。
另有一派較嚴格的說法,必須在性偏好習慣、情感投射、社群歸屬方面,都以同性為對像才算是同性戀者。
現代精神醫學已經排除同性戀的疾病診斷。

台長: 店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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