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農民組合運動的歷史意義
--社會正義與人性存亡最後底限的捍衛
(上)
東年
我在鳳山公學校做教員的時候,看到學生們放學回家還需要去田裡工作;因為過度勞苦,這樣的兒童雖然在校就學,教習效果卻大打折扣。為此,我想,在那裡當教員實在像是月俸盜賊,而辭去了教師的職務。
鳳山地方,明治三十九年的時候(一九○六),台灣總督府為了設立模範農園,強制收購民有土地;又,台灣製糖會社的後壁寮工地,極端榨取蔗農們的膏血(後壁寮位於八掌溪與急水溪之間,日據時代隸屬台南州,現名台南縣後壁鄉)。因此,當地的住民,都是赤貧如洗的,在會社有貸款的佃農更是窮困,每日勞動也無法維持家庭生計;我看他們的生活經常是悲慘的。
在這樣的環境中生活,我無法不感受無限的傷心;因此,決心加入農民組合,為農民奮鬥。
(1929年2月,「212事件」,簡吉在高等法院的答辯語)
註:簡吉先生是大眾電腦集團簡明仁的父親
對於台灣總督府而言,台灣農民運動的起因和在日本國內的不同;台灣的農民運動也都有政治色彩,富有民族主義或階級意識。基於統治者,特別是殖民政府的觀點,他們對於直接而且嚴重影響農民生計的經濟政策,也自認正當合理,例如「地主收回土地」必定會附帶提供替換土地的條件;「私墾地的禁耕」只是處理本來就是非法的占有,而且大多也只是針對從來不納稅的土地,重新征收一般標準的田租而已。這類問題的解決,是謀求台灣農業繁榮發展的全局,不應該被視為威脅農民的死活。農民運動所宣稱的「生活威脅」,一直都是次要的原因;這類問題,過去經常發生,也從來沒有爭議,所以,台灣總督府認為自大正十二、三年(一九二三、二四)起,農民突然以此質疑、抗爭,是因為民族或階級的自覺,或是有人介入煽動;誘發農民的民族自覺或階級意識,則是「台灣文化協會」的啟蒙運動。關於台灣文化協會,台灣總督府認為他們自一九二一年創立以來,推廣的啟蒙運動已經由都市逐漸普及農村;而,自從深受日本或中國無產階級運動影響的留學生,參加了啟蒙運動核心的文化演講以來,逐漸將社會主義思想,在農村擴散。文化協會成員發現文化演講能夠在地方農村產生很大的效應,更加重視爭議和煽動,使得農民的抗爭越加尖銳。
啟蒙運動,在法國,原也是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由新興的資產階級反對封建統治而展開。啟蒙,就是要啟迪和開導社會大眾反對封建專制,要給處在黑暗中的人帶來光明與希望,要打破舊的傳統,傳播新思想,新觀念。啟蒙思想家之間或有不同的思想分歧和爭論,但是都堅信理性,也一致追求自由、平等和民主的社會。啟蒙思想家的另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行動堅決,他們正視現實,深入群眾,以明確提出的理想藍圖,進行不息的鬥爭。為使群眾接受新觀念、新思想,他們出版專論著作、通俗讀物,也印行小說、戲劇、詩歌等文學作品。這正也就是台灣文化協會的思想和作為,但是文化協會的分裂(一九二七),以及其先後,在短暫的日據時期中,台灣社會發生各種各樣的啟蒙運動團體,正也顯示啟蒙運動雖然有種種共同的特點,如何確實行動也會存在不同的政治觀點、主張以及爭議。
日本平服台灣初期數年間,到處仍有襲擊的事件,一九○二年前,台北、台中各發生兩次,其他各地的支廳(縣的副級單位)、辦務署(鄉鎮市公所)、守備隊(部隊)、憲兵屯所約遭五十多次的攻擊,警察派出所的侵擾不計其數;其間,台灣人遭殺戮的有一萬一千九百五十人,以「匪徒刑罰令」處死的多達兩千九百九十八人。一九一五年,發生在台南州新化郡玉井庄(礁吧哖)的西來庵事件,是相關民族思想的最後一場台、日之間的大規模戰役。此役前後有兩千兩百二十九人被捕,其中九百○三人判死刑、四百六十七人徒刑,其餘八百五十九人失蹤。有坊間之談說:…..砍下來的頭顱,光是以牛車裝運,就有十幾車之多;沿途還掉了一地…..這還只是其中一次屠殺而已…..。集錦兩則口述歷史,或許更能讓人感受到民族、文化差異和對抗的意味:「焦吧哖抗日事件發生時,我才十三歲,我們住的木公庄,當時稱為四十七保,保正郭吟,庄內有街道叫「木公街」,有雜貨店、布店、打鐵店、漢藥店、點心店等十多間,是早年左鎮鄉的買賣熱鬧中心。另有一座同治年間重建的三界公廟,香火鼎盛…..事隔二、三天,日軍、警察隊大批抵達內庄仔庄,不分皂白,一見村民就殺,大家恐惶,紛紛逃走山中,那時候,我立於石頭崎,曾親眼看著內庄仔庄的房屋被火延燒的慘狀。也有聽到開槍聲…..」。西來庵事件的主事者以神喻起事,以建立大明慈悲國號召群眾、信眾,也曾試圖和中國革命党所領導的同盟會聯繫;但,以主事者的閱歷、動機、附有迷信色彩和革命或暴動的性質,這個事件,對於台灣新生代民族主義思想者而言,也是一個舊時代的結束。
台灣近代的啟蒙運動肇始於大正五年(一九一四)的「台灣同化會」,主張應予台灣人和日本人同樣的化育和權力;參與的主要人物為霧峰林家的林獻堂。其次,為在東京的留學生,於一九一八年發起「六三法撤銷期成同盟會」,要求撤除台灣總督實施專制政治的法源;他們以《台灣青年》月刊為機關報。一九二○創刊的《台灣青年》,在一九二三、二五、二七年改名為《台灣民報》、改版為週刊、改在台灣發行。以《台灣民報》為中心的台灣人政治活動,發起「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要求設置「住在台灣的日本人、台灣人或在行政區域內的台灣原住民族,都可以經由選舉選出代表,組織一個特別代議機構,來根據台灣特殊環境訂立法規,並且對於台灣的財政預算能夠行使決議權」。早在一九二○年,台北市開業醫生蔣渭水,就曾經購入當做研究資料用的報刊、圖書,鼓勵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在學生及畢業生、各中等學校高班生、知識青年,針對第一次大戰後的世界思潮和文化進行研究;因為他的積極奔,台灣文化協會在一九二一年創立,以為島內民族運動和台灣人啟蒙運動的團體。
台灣議會設置運動、《台灣青年》雜誌、台灣文化協會,是當代三大非武裝抗日的社會運動主力。但,台灣文化協會,隨著無產階級革命的世界思潮湧進台灣和發展,內部成員對於協會的思想、組織、行動的看法分歧,而明顯分裂為三種派系:僅想繼續以合法的文化啟蒙活動,來達成民族自決;想以右翼工會組織工農大眾,來要求民族自決;想以無產青年和農民組合為組織基礎,來推行階級鬥爭,解放台灣民族,最後達成階級解放。日本政府刻意籠絡台灣人地主、資產家和舊資產階級,也是造成文化協會轉向的原因;這種籠絡手段,例如解除台灣人單獨設立會社(公司)的禁令,台灣人地主、資本家和舊資產階級因此和日本企業能有經濟利益的合作。
台灣文化協會終於在一九二七年分裂,被激進無產階級思想派系視為資產階級或小資產階級知識分子的林獻堂、蔣渭水、蔡培火等人退出,另成立台灣歷史上的第一個政黨「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在一九二八年發起的「台灣工友總聯盟」,是日據時代台灣的第二大非武裝團體;創會時組合人數有六千三百六十七人。台灣文化協會的分裂,是各種主要台灣思想界開使分崩離析的徵兆;從其分出的台灣民眾黨,後來又由林獻堂、蔡培火、蔡式穀、陳逢源、彭華英等人領導分出「台灣地方自治聯盟」;他們認為,台灣民眾黨以工農為中心,推動全民聯合進行民族革命和階級鬥爭的行動太尖銳。
台灣農民組合、台灣民眾黨、台灣工友總聯盟和新文化協會,是日據時代非武裝抗日的社會運動四大團體;其中以台灣農民組合為最大,活動期間最長久。「台灣農民組合」創立於一九二六年,由簡吉擔任中央委員長;組合運動活躍期間為一九二六至三一年,其間組合員數曾高達到兩萬四千一百人。台灣農民組合最初的精神,由簡吉起草在大甲農民組合成立時的綱領中,主旨是要農民互助互愛,團結力量,以穩健踏實和合理合法的實踐追求共同的理想;增進農民的知識和技術,涵養德性,促進農村文化和安和樂利的生活。台灣農民組合運動,為農民爭取權益、福利的努力,是日據時代所有抗爭活動中最具實質的。《台灣民報》一篇社論更直接了斷地聲稱:「所有台灣的社會運動,除了農民運動之外,是沒有意義的……其具體案是創設農民組合,集中力量。」但是,隨著台灣共產黨勢力的滲入,農民組合內部對於戰略思想和戰術行動,也發生「幹部派」和「反幹部派」的分裂。幹部派,傾向主張遵循日本共產黨二七年基本綱領的路線;反幹部派傾向主張遵循日本左翼議會民主主義(山川主義)。反幹部派認為幹部派未善用擁有全島性組織的優勢,冒犯諸多錯誤,例如:不十分理解農民大眾的切實要求,未明確提出土地問題,輕視日常的鬥爭;將原應是大眾團體的農民組合認為是政黨,把農民與無產階級混為一談,以為是農民革命的主要動力,不關心工農的革命性同盟;將農民運動導向孤立脫離了國民革命運動,否定民族革命只強調階級鬥爭,對帝國主義封建地主的反對運動不積極。
一九二七年起,也可以說是台灣政治史的分化時代,隨著世界局勢趨惡、日本國內財政困難及軍閥和法西斯的興起,殖民地政府對於台灣啟蒙運動的右翼(如台灣文化協會這類的)或左翼(如農民組合這類的)團體幹部,均採取特別的鎮壓。所以,台灣各種啟蒙運動,無論左、右翼,大抵僅有一九二○-三○年間的活躍。這樣短暫的十年中,隨著中國、日本以及世界的外在大環境或台灣內部政經社會以及文化的發展,各種文化啟蒙運動演繹出各種革命行動的實踐,而無論是文化啟蒙團體或革命團體,在各自的一脈傳承中調整演變,或分化激進,其左與右的特質大都有相當幅度的混淆;此外,若要說日據時代台灣的各種啟蒙運動,在一九二○年的開始,就都藏有左翼思想或精神,也不為過,因為這是當代世界的一種趨勢和思潮。一九二○年代初起的世界,歐洲因為第一次世界大戰淪為廢墟尚未能復原,但十九世紀的帝國主義勢力也多在大戰中失去了動力。世界一方面興起了民主主義思想的右翼,一方面隨著俄國革命成功興起了共產主義思想的左翼。一九二○年,也正是共產國際通過「民族與殖民地綱領」的一年,這個綱領中,共產國際針對日本及日共問題,採納了布哈林起草並經日共成立大會通過的規定,主張日本軍隊應從朝鮮、中國、台灣、庫頁島撤退;這是共產國際及日共,對於台灣獨立以及其它被壓迫民族獲得獨立與解放所持的一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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