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孩子的溺愛會害了他/她
對情人的溺愛卻會讓他/她覺得幸福
我們溺愛一個人的時候
總想把最好的東西給他
總希望看到他快樂
也總是 ”微笑” 著縱容他
情人之間 根本不需要承諾
我們相愛 就是一項約定
你不需要說你會照顧我 愛我 關心我
這是我們的默契
我們沒有婚書 卻有約定
到分手的那一天 我們的約定也就到此為止
覺得愛情很短暫的人
認為愛情就是激情
如果愛情就是激情 那麼 它的確很短暫
愛情就等於思念
只要有一天
你仍然想念一個人
那麼
你仍然是愛他的
是”想念” 不是”想起”
你會偶爾想起一個舊情人
但是你已經不愛他了
思念一個人
不必天天見面
不必互相擁有或互相毀滅
不是朝思暮想
而是一天總想起他幾次
聽不到他的聲音時 會擔心他
一個人時
會想念和他一起的時光
但 不是不愛 也不是很愛 這才是大部分人的感情生活
到底是愛他還是不愛?
假如不愛 為什麼又會思念他?
假如是愛 為什麼有時候又會沒有感覺 甚至想放棄?
為什麼我們卻在愛與不愛之間惆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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