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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1 02:16:51| 人氣46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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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著作權」你了解多少?

友台台長:葛蘿,
日前發生照片被盜用事件,
雖是一年前發表且未署名的照片。


很早以前…
從聽說有「著作權」開始,
就一直小心奕奕的注意著,
深怕一個不小心就觸犯了法。

雖然知道「著作權」這東西,
卻從未去了解「著作權法」…
藉這次葛蘿照片被盜用事件,
上網查閱了「著作權法」這東西。


然後整理出下面十點內容~

 1著作權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2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之創作。

  語言、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等

 3著作權,指著作完成後所衍生之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

 4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需特別書面申請)

 5著作人享有著作公開發表之權利;於著作原件或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
  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

 6美術著作、攝影著作之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
  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

 7利用他人之著作,應明示其出處。

  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外,應以「合理
  之方式」為之。

 8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9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
  權。

10著作被害人可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酌定
  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可增至新台幣500萬元以
  下。



著作權法之詳細內容,
絕對不只以上這十點。


不論是否制定有著作權法,
也不論侵害著作後的法律責任,
尊重其創作著作人的創作心血,
我認為…都是做人的基本道理。

生活中,每一個人都可能是創作者,
沒有一個人希望辛苦的創作被盜用,
請將心比心尊重著作人的心血結晶!





※擔心自己是否觸犯了「著作權法」嗎?你可以至以下網站查看內容。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J0070201

※其實不只有著作要將心比心看待,
 生活中每一件事都該將心比心看待。

※所以本台圖文皆受著作權法保障…請小心別觸法!

※葛蘿新聞台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yealing/



※部落格「藍色筆記本」歡迎留言塗鴉~
 http://www.wretch.twbbs.org/blog/heidi37
 (部落格純屬「創作」,不談時事政治。)

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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