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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5 04:55:35 | 人氣266| 回應9 | 上一篇 | 下一篇

.熱戀男女捷運偷喝波霸奶茶,過程全都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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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規定,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有上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十一月十二日晚上約十點由於淡水往新店捷運,在士林站一對穿著時尚男女進入捷運後,短短十分鐘,不顧眾人異樣眼光,違反捷運法,頻頻偷喝波霸奶茶,所有過程全都錄。

【圖1】兩人上車後,兩人親密頻頻玩自拍。女方這時偷喝一口,引起注意。


【圖2】女方偷喝第二口。


【圖3】換男方偷喝一口,女方玩手機。


【圖4】台北火車站到,兩人下車,下車前女方再偷喝一口。


【圖5】男方起身先出去,沒等女方,他總計偷喝兩口。


【圖6】女方起深後,頭往上揚,提普通手提袋,與時尚穿著呈現嚴重落差,扣70分,她總計偷喝三口。

台長: 銅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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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下去了
建議你改去壹周刊上班啦!!!
2006-11-15 09:11:54
版主回應
哈哈 被你一說 我發現這幾天的文章好有一周刊風格喔
2009-02-21 15:42:36
antonio
哈哈

國際巨星也會有當狗仔的時候

不過....

還倒是蠻新鮮的....

最近如何

改天一起喝個下午茶囉!
2006-11-16 00:17:52
版主回應
托你的福 你得學妹影片也要找演爸爸(有點小失望 以為是男主角**)

但電話打來之後 沒收到mail耶 會不會是空氣球
2009-02-21 15:42:51
蘋果妹
真的比我還適合 當狗仔,那個奶茶妹真的沒發現你在拍她嗎?
2006-11-16 20:14:48
版主回應
ㄉㄤ然 喔 我的相機也不小 只能說 她們兩人得意忘形
2009-02-21 15:43:07
蘋果妹
拿照片跟捷運警察檢舉,可以領錢嗎?
2006-11-18 18:56:33
版主回應
沒檢舉過 不知道啦~
2009-02-21 15:43:31
咪咪
覺得你好無聊喔

那麼見義勇為,乾脆寄去捷運局
2006-11-19 21:17:19
版主回應
我認識妳嗎 你說無聊 還給建議 你也真無聊啊
2009-02-21 15:43:49
愁漪不路
何老師))

感謝初賽的提拔,還有那天好巧哦

剛好頒獎跟你頒到︿︿

剛剛看了老師的部落格覺得不賴唷

於是在自己部落格上加入了最愛連結囉(社運格)

還有!偶覺得老師真的還滿像哈林的XD
2006-11-20 08:49:16
版主回應
多謝喔 是你們很努力

我一視同仁 沒有別偏愛啦~!
2009-02-21 15:44:05
琉璃
下次看到的話,可以按緊急對講機跟司機說,他就會請站長上來開罰單囉

(老實說我很瞧不起這種人,連小小基本的規定都不能遵守了,那他們還能遵守什麼?)
2008-08-13 00:43:08
版主回應
天啊

這篇文章已經寫很久

你怎會翻出來看啊~~
2009-02-21 15:44:22
堂堂正正台灣人
還好有人翻出來看



要是那女的發現你在偷拍他喝珍奶...下一步你會怎麼做?

A.快速把相機塞給站在隔壁的乘客並且以百米5秒速度逃離現場

B.馬上把相機丟掉 指著壞掉的相機說:"埃唷..你看看..這是誰阿? 垃圾亂丟! 真沒良心 真是人間悲劇"

C.把相機給女生 跟他說:"你也可以拍我阿!!"



我好奇耶!! 請解答~~
2008-08-19 22:40:15
版主回應
要是她發現

如果她沒動作 我也就沒啥動作 假裝沒看到她

如果她跑來興師問罪

我會跟她說

1.你有啥證據證明我拍妳

2.你敢公然喝飲料 敗壞正妹形象 該受全國同胞譴責

第2點 我會說的很大聲 讓全國同胞知道~~

證據就是她手上拿那罐飲料

嘴唇還甜甜的~
2009-02-21 15:44:42
donna1126
這樣會不會侵犯隱私權呢
2009-11-16 11:10:05
版主回應
問過

沒事
2009-11-18 00:48:2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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